为保障讷河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结合讷河市教师队伍工作实际,经讷河市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单位
讷河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拉哈一中、职教中心、第三中学、第五中学、育才学校、实验学校、城南学校、第二小学、第四小学、实验小学、第七小学、第八小学,以上14所学校是讷河市市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180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2016年讷河市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水平、技能条件、身体和心理素质;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1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幼儿教师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6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学历和专业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5、应具备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语文学科需达到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②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③曾受劳动教养或刑罚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④讷河市在编公办教师(含特岗教师);⑤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采取应聘人员现场报名的办法。
1、报名时间: 2016年3月5日--8日 每天8:30--16:00
2、报名地点:讷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东大厅,讷河市中心大街南段人和广场路北。
3、咨询电话:0452--3330071 0452--3333137
4、由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对报名人员应聘资格现场进行初审。
5、应聘者需携带资料:
(1)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以上所有证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3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线验证码验证期在2016年3月8日以后);
(2)《讷河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公告网站下载);
(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的证明;
(4)2016年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明;
(5)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在报名表上填注,否则报名结束后不予确认。其中“项目生”必须提供省级有效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提供市就业局出具的岗位认定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高校毕业生服兵役期满退役的必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6、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报考比例的,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紧缺、急需岗位经齐齐哈尔市人社局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招考比例。
7、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限报一个学科岗位(只报具体学科,不报具体学校),捆绑招聘的岗位考试结束后,按本学科岗位考试总成绩由考生选择招聘学校;
(2)应聘人员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对考生资格实行全程审核,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程序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与面试成绩之和为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能力等相关理论和知识。笔试的命题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编写的中小学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用书。
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中学(含初中、高中、职教)、小学(含幼儿园)各为一套试题,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在讷河市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
(1)试讲内容为考生应聘岗位所使用的现行教材内容,高中为高二教材,初中为八年级教材,小学为五年级教材,幼儿园没有指定教材,由命题人员根据幼儿园五大领域特点出题。试讲方式为现场讲课,试讲时间为15分钟,准备时间为60分钟。考生采取两轮抽签的方式确定试讲顺序,试讲评委由7人组成,面试成绩由评委现场打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值的办法,试讲成绩当场公布。试讲满分为100分,试讲成绩低于60分不得聘用。
(2)试讲结束后,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讷河市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的考生优先,否则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如果仍然并列,依次按学历高者、职称高者优先。
四、体检和考核
由讷河市教育、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体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黑教师办〔2004〕44号)的规定执行。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将被视为体检不合格。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再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应聘人员经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出的岗位,按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016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后,于2016年7月末前进行体检和考核,未取得毕业证的、教师资格证的及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讷河市政府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捆绑招聘的岗位由拟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招聘学校,选岗结束后,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学校与之签定聘用合同。
六、试用期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组织相关人员对新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讷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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