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职〔2016〕15号及关于印发《2016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池州学院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下称对口招生),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池州学院,国标代码11306。学校位于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 池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安徽省教育厅。
二、招生机构
(一)学校成立面对口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读本科专业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自主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本科对口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读本科专业自主招生日常工作。
(三)学校成立自主招生纪检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三、招生计划和考试科目
专业 | 学制 | 计划 | 考试科目 | 招生类别 | ||
文化课 | 专业课 | 技能测试 | ||||
旅游管理 | 4年 | 120 | 语文数学英语 | 旅游概论、中国旅游地理、导游业务 | 见附件 | 旅游服务类 |
酒店管理 | 4年 | 60 | 旅游服务类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年 | 60 | 机械基础、机械制图、电工与电子技术 | 见附件 | 机械类 | |
电子商务 | 4年 | 60 | 基础会计、统计基础知识、财政与税务基础 | 财经商贸类 |
四、招生对象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下同)的应历届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或学历,不含普通高中举办的综合班),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五、报名办法
1. 信息采集:根据安徽省考试院相关规定考生于规定时间到县级招办或报名点,打印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基本信息表。
2.现场确认:报考我校的考生,3月9日-10日8:30—17:30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我校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要提供报名点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考生身份证(或复印件);并通过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信息对申请人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报名确认时缴费。
3..缴费:报名确认成功的考生,须交纳120元报名考试费。
4.准考证领取:考生于3月25日上午8:30—17:00到我校教务处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1.考试科目为“文化基础课考试+专业理论课考试+专业技能测试”总分750分,文化课300分实行合卷,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占100分;专业理论课300分;技能测试150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技能测试成绩计入总分,另附《2016年池州学院对口招生考试技能测试方案》。
2.考试内容依据《2016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
3. 考试时间如下表:
时间 | 3月26日 | 3月27日-28日 |
上午 | 文化课(8:30—11:30) | 技能测试(领取准考证时通知测试时间、地点,) |
下午 | 专业课(15:00—17:30) |
5.考试地点:笔试考场设在池州学院。
6.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16年4月3日以后登录池州学院校园网招生栏目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查分申请表(见附件4),并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登记录(或所在市教育局职教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4月5日中午12:00前传真到池州学院教务处申报查分(0566-2748827),逾期不予办理。查分仅限于答卷是否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查分过程中,纪委全程参与。4月5日下午我校统一组织查分,经核查有误的通知考生,核查无误的将不另行通知。
七、录取
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
1、优先录取免于参加文化课和专业理论综合课考试且面试合格的考生。
2、录取专业单科要求: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专业英语不得低于50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和电子商务专业数学不得低于60分,技能测试不得低于90分合格线。
3. 技能测试合格, 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考试所有考试科目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考试所有考试科目总成绩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文化课、专业课、技能测试。
4.、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本校网站公示一周后报省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有关工作于4月15日前完成。考生可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池州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与普招同时发放。
八、鼓励政策
1、免试
近三年来(含2013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相关材料通过安徽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考生),报考我校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于2016年3月3日11:30分前携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到我校招生办确认,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将与2016年3月4日上午9:30-11:30在我校面试,面试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未通过审核的考生仍可参加3月26日的考试。
免试入学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加分
(1)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级奖第一名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三等奖获得者,总分加8分。
(2) 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级奖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可加5分.
(3)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在职在岗的,或工作满3年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计算。
申请免试及加分的考生填写符《2016年池州学院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见附件3),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申请表格交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考生报名信息表和经盖章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申请表于3月3日前交我校审核。
九、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1.对口招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2.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3.收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
理工类专业3900元/年,文史类专业3500元/年。如有变化,按国家或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4.对口招生班的毕业生按照我省当年的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十、报到与入学
(一)新生报到:获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
(二)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身体健康情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违规处理: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享受普通高校本科生的有关政策待遇。
(五)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金等,奖助金额最高8000元/年。学生还可根据国家政策,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8000元/年。完善的奖助体系激励学生奋发进取、为困难学生提供生活保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 录取考生纸质档案由学校(应届生)或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历届生)密封后寄送我校。
十一、咨询电话:0566-2748627
十二、监督机制: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由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全过程的监督。申诉电话:0566-2748708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