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公务员局
关于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递补考生体检结果、需进一步检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6年第5号)
在2016年1月22日组织的“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递补考生体检”中,应参加体检人数2人,实有2名考生参加了体检。现将体检结果和进一步检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结论
1、昝杰(准考证号:1103510600820),报考职位为平武县公安局侦查学(一),职位编码:11030618,需进一步检查;
2、张志文(准考证号:1103510600917),报考职位为平武县公安局治安学(二),职位编码:11030621,体检结论为合格。
二、进一步检查的时间
2016年1月29日上午8:30
三、参加检查考生集中的地点
考生请于2016年1月29日上午8:30前自行前往绵阳四0四医院体检中心集中。
详细地址:绵阳市涪城区跃进路56号
四、参加检查考生须注意的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食用油腻、多糖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2、需进一步检查的考生在体检当天可能需进行采血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3、参加检查的考生须于体检当日自行前往体检医院,市人社局不再统一组织前往,当日规定时间内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需进一步检查的考生体检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