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直接到生源所在地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二)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办理:
1、定向生、委培生或到省直、中央在滇单位就业的,培养学校将其《报到证》直接开到具体用人单位的,毕业生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
2、落实到我省各州、市所辖用人单位的,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到有关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
3、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明,培养学校将其派到云南省教育厅报到的,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涵,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没有具体接收单位,愿意将户口、档案暂留昆明市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持《报到证》、毕业证,直接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户口托管和就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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