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护士、医师执业考试不纳入此次报考中。
2.报考药、护、技师初级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相应专业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参加工作满3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3.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4.时间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的受聘必须是单位已聘人员,从事(师)士以取得资格时间为准,学历取得的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不足一年的不能按一年计算)。
5.学历情况说明: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学历或学位,并且符合《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对于非全日制学历(夜大、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学历),按教高【2002】10文,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可作为报考依据;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需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士级及以上),再去学习取得的后续非全日制学历(即入学时间在取得首个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之后的)可作为报考依据。
凡属外省的学历学位,需提供学历鉴定(由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网上报名系统中学历学位均以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情况填写。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