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校研【2015】4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实际情况,现将学院2015年在职工程硕士复试工作安排细则予以公布。
一. 复试原则:在职工程硕士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二.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报考我院在职工程硕士的复试资格分数线以学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 (总分176分)为准,我院不再进行二次划线,实行差额选拔录取。
(一)复试领导小组
组长:郭永彩
副组长:沈磊 刘嘉敏
成员:周大秋 陈刚 温志渝 龚卫国
秘书:杨利平
学院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下开展复试工作。
(二)复试内容
1.复试包括两部分:专业基础课考试+综合面试
2.专业基础课考试时间:2016年1月10日上午9:00---12:00(考试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考试科目:微型计算机原理、电子技术基础(二选一)。上线考生一旦确认考试科目,便不得随意更改。
3.综合面试时间:2016年1月10日下午3:00开始;地点:A区主教1212办公室;面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以及外语水平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三)录取办法
我院根据考生的最终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最终录取名单。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作为考生的最终综合成绩。
最终综合成绩 = 初试成绩(GCT分数/4)×60% + 复试笔试成绩(专业基础课考试分数)×12% +复试面试成绩×28%
三.复试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2.学院将于2016年1月14日左右在学院网站和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所有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学院工程硕士招生复试领导小组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院复议。
未尽事宜,由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电话:023-65102093。
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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