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复试工作在学校指导下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组织进行,各学院必须严把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声誉。各学院要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2.各招生学院应组织由院长为组长,副高级以上专业教师、管理人员、学院纪检负责人为成员的复试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命题、评卷和面试方案,并将笔试和面试安排以适当方式在复试前告知考生。复试中要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须将本学院的复试成绩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同时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二、复试方式和内容
1.各专业学位类别的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以招生简章上公布的为准,不得更改。专业基础课考试以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应覆盖考生报考专业(领域)的专业基础,考试难易程度合适,成绩分布正常,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2.各专业学位类别的专业综合素质考核以面试为主,可以以抽题解答方式进行,着重考核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和积累的实践经验,分析和解决生产和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潜在素质,如思路是否清晰,反应是否敏捷,运用原理是否正确,方法是否合理,论述表达是否清楚等;考核考生的岗位经历和业绩,成绩按百分制方法计分,由考核小组按一定比例,给出考生专业综合成绩。
3.建立规章制度,职责明确。从命题、考试、评卷到登录成绩各环节的管理必须责任到人,职责明确。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试卷保密制度,命题原稿、标准答案、考生答卷、面试记录、拟录取名单等材料需做到及时归档、文档齐全,由学院保留至考生毕业。
4.各招生单位对本学院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5.考务相关费用由研究生院按报考人数统一划拨。以100元/生的标准作为学院命题、监考、评卷、面试等产生的费用。
三、复试时间
1. 复试时间定于10月25日下午。各学院应电话通知到每个考生准时参加复试。考生凭GCT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复试,复试时学院要逐一检查上述证件。
2. 复试时间地点于10月16日前报研招办,复试成绩汇总表于10月30日前报研招办。
沈阳农业大学研招办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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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doc》来源于沈阳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最近更新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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