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气发〔2015〕53号)等文件规定,根据“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关于黑龙江省气象局2015年度高校毕业生接收计划的批复”,黑龙江省气象局所属省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黑河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宁安市气象服务中心和富锦市气象服务中心五个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气象局系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气象局的下属单位,实行中国气象局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黑龙江省气象局为正厅级单位,对下垂直管理。黑龙江省气象局下辖13个市(地)气象局(大庆市气象局本级以地方管理为主)、72个县级气象局和分布在哈尔滨、佳木斯两个市的12个处级直属事业单位。
二、招考岗位(见《黑龙江省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三、报名人员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本次招聘岗位全部要求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毕业生(留学生须获得教育部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黑龙江省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六)本次公开招聘中所注明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13至2015年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考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录用等环节。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招聘信息在黑龙江省气象局网站发布(网址:www.hljmb.gov.cn),考生在2015年10月9日9:00至10月15日12: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www.hljrcpj.com)选择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
2.查询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5年10月9日9:00至10月15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其他单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由黑龙江省气象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仲裁小组负责;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结果有最终解释权。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可在2015年10月9日9:00至10月15日20:00期间,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缴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15年10月28日9:00至10月30日16: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二)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3)招考岗位中,黑龙江省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和黑龙江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两个岗位每一岗位报名人数(按缴费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5:1,黑河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宁安市气象服务中心和富锦市气象服务中心三个岗位每一岗位报名人数(按缴费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需缩减、合并或取消招录计划。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三)考试方式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分别以百分计算。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笔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满分100分。考试日期为2015年10月3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二代身份证)。
3、面试:黑龙江省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和黑龙江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两个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员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黑河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宁安市气象服务中心和富锦市气象服务中心三个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气象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面试前一天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考生,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依笔试总成绩进行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的综合情况,黑龙江省气象局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黑龙江省气象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六)试用期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七)监督
由黑龙江省气象局党组纪检组、黑龙江省气象局监察审计处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451)82632311。
五、严格招聘纪律
招考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执行招考纪律,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气象局人事处
联 系 人:孟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451)82622791、82631827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气象局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气象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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