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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在校研究生: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评审实施细则》、《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经济困难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对2015年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及评先选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范围: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评审过程:
1.2015年9月20日前,研究生根据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并上交各所属培养单位;
2.9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审核并组织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讨论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3.10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名单、申请材料及公示结果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4.10月2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5.学校对拟获奖研究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义后报自治区教育厅。(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优秀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
(一)评选范围:全日制2014级全体研究生。
(二)评审过程:
1.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
2.10月10日前完成评选及公示工作,并将评选结果、评选材料、公示结果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3.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全校公示。(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经济困难助学金
(一)评选范围: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评审过程:
1.2015年9月30日前,研究生根据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并上交各所属培养单位;
2.10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审核材料,确定拟享受人员名单并公示将拟享受人员名单及申请表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3.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全校公示。
各培养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研究生总数的5%进行推选。本培养单位所有研究生均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不推选。
四、新生奖学金
2015年10月10前由研究生院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选并公示。
若对评选结果有异义,可到研究生院招生办、研究生工作办查询入学考试成绩。
五、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掌握我校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及评先选优的程序和要求,做到对奖助政策理解到位、宣传到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此次评审工作。
(二)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评选程序,并按通知要求及时上报相关申报材料;对评选中研究生提出的异议务必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院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进行。
在评选中若有疑问请与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29),联系电话:6980251,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769305072@qq.com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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