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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自考办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登记办理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毕业登记的前期工作
(一)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含身份证号升位)手续。(4月24日已作通知)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二)根据省自考办《关于做好我省自学考试考生前置学历登记工作的通知》(粤考办〔2014〕52号)文件精神,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20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填写前置学历及认证信息,提交省自考办查验,查验通过方可申请本科毕业。(4月24日已作通知)凡考生前置学历信息不属实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的,不予以办理当次本科专业的毕业登记手续。
前置学历为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申请本科毕业也需要提供前置学历认证信息。
(三)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提供在线验证码,在线验证码的有效期从登记之日算起不得少于25天;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需提供报告编号;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需提供认证书编号;
4.同时办理自考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专科准考证号。
5.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自考本科专业毕业登记时未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的,在填写前置学历信息后,暂不填写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学历认证信息,但须向省自考办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的纸质证明(可由考生个人提交,也可由学校集体办理,须在5月20日前提交省自考办)。
6.已提供在读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证明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自考本科毕业申请后,须于2015年7月15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补填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前置学历认证信息,提交省自考办核查。未按时补填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二、申请毕业登记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符合毕业专业的其他条件,详见具体专业的毕业说明
(七)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三、办理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请:
(1)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之前,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
(2)请在“广东省自考管理系统”的“考籍管理”栏中进入“基本信息维护”栏目,填写、更正基本信息。基本信息是指考生的籍贯、民族、政治面貌、职业、最后学历、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请在“工作单位”栏目中录入“无”)、联系电话等。信息栏内务必填写能确保联系得上的电话号码,填写完毕请按下面的“保存”键。
(3)进入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选择“考生入口”,登陆后按以下步骤操作:
①选择左则栏目上“毕业管理”里的“毕业申请”,按系统提示执行。
②选择左则栏目上“毕业管理”里的“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按系统提示执行。《毕业生登记表》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80g/m2(或以上)A4复印纸打印一式两份(打印时要删除页眉和页脚),考生不得擅自做任何修改。正面内容不能用笔填写,出现空白项请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中自行修改。经校对无误后,自行如实填写“考生个人简历”,“考生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栏由考生所在单位或街道办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如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请到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盖公章。
(二)提交毕业申请材料
1.时间安排:6月15-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地址:浈江区西堤北路13号一楼102室,联系电话:0751-8912116。
3.需提交的毕业材料(以下的复印件须使用A4纸复印):
(1)毕业生登记表(填写个人简历、“考生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栏由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一式两份。
(2)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需要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一份。
备注:
申请办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申请办理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申请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申请办理营养、食品与健康(专科)专业毕业,需提供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
四、其他
1.我办只对考生毕业材料作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最终审核权、解释权归省自考办。
2.考生必须在2015年6月20日前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若不按时上交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3.领取毕业证:考生大约在2015年10月下旬领取毕业证。具体时间以省考办公布时间为准,请留意韶关市教育信息网公布的通知,毕业时间以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为准。
4.考生办理毕业初审后,如需开具学历证明的,应自行复印《毕业生登记表》留存,然后参照省考办相关规定办理。受理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电话(020)38627844、38627855。
韶关市招生考试中心自考科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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