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是物质世界的存在方式,是物质世界固有的根本属性。系统的实质是多元的辩证统一的整体,它丰富和发展了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系统辩证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具体化、精确化、深刻化,这一规律丰富和发展了唯物辩证法,为唯物辩证法的发展增添了全新内容,提供了崭新的形式,把唯物辩证法推向了新的阶段。
[关键词]:系统辩证论/发展/唯物辩证法
二十世纪中叶以来,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系统科学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现代系统科学是有跨学科性质的横向学科。系统科学的发展“彻底改变了世界的科学图景和当代科学家的思维方式”[1]。 积极开展对系统辩证规律的研究,有助于丰富和发展唯物辩证法。
1 系统是物质世界存在的方式
系统是物质世界的存在方式,决不是抽象的哲学思辨的结果,而是现代自然科学发展成果的最高概括。19世纪以前的近代自然科学主要研究既成的客观事物,19世纪的近代自然科学进入到对事物过程以及自然过程的相互联系的研究。19世纪中期的三大发现分别揭示了细胞向生物体的转化、不同形式的能量转化和新旧物种的转化的科学事实,使人们认识到自然界各种不同事物及其过程通过相互转化而普遍联系起来,描绘出一幅自然界转化联系的宇宙图景。
20世纪的现代自然科学已从研究自然界的既成客观事物、过程及其相互转化进步到研究自然界事物的内部结构、层次和信息,把自然界的事物当作系统加以考察。由于现代科学与技术的紧密结合,使现代科学整体化的趋势加强。宏观、微观和宇观相互交叉、渗透,科学和技术相互交叉、渗透,各门自然学科相互交叉、渗透,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交叉、渗透等,正改变着人们关于物质世界的图景。现代科学认识正向着微观的各层次和宏观的各层次两个方面延伸,从信息、层次、结构和功能的诸多方面揭示自然界的规律,人类获得了对物质世界越来越完整的认识。而任何成熟的科学理论知识本身就转化为进一步科学研究的方法论。20世纪,随着相对论、量子力学的产生,大大开拓了人类的视野,开始了科学研究模式的变革。人类开始了对科学认识论的发展,推动了生物工程、微电子技术和新材料工艺等工程技术科学的兴起。各门学科正由分化走向新的综合,为信息论、控制论和系统论等方法论学科的兴起创造了条件。普利高津研究热力学远离平衡态的耗散结构理论,哈肯在光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协同论,进一步向传统的科学思维模式挑战。这不仅影响了整个人类生活的方式,也改变了人类的整个思维方式、整个观念体系。结构功能论、层次论、信息论等正在转化为当代的普遍的科学认识方法。这些科学方法在现代系统论中得到了综合,这一切使科学思维方式逐步走上了恩格斯在百年前就预见到的“辩证的综合”[2] 道路。现在,展现在人们面前的,已不仅仅是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理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等各个领域的事物作为系统而存在,而是整个物质世界作为系统而存在的科学图景。总而言之,在现代科学所揭示的范围和层次上,都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展示了从无机界、有机界、人类社会到人们的精神领域,从宇观、宏观到微观客体,系统无所不在,无时不有。系统是物质世界存在的方式,系统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
同样,系统是物质世界的存在方式,也是人类社会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人类认识史的高度概括。从系统观的发展史可以看出,系统是物质世界的存在方式,这是一个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系统是物质世界固有的根本属性。不论自觉程度高低,人类总要用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或深或浅地在自己的头脑中反映它、认识它。
总之,系统是物质世界的存在方式有其深刻的自然科学基础和哲学理论根据,这已被现代科学技术、人类社会实践及其认识史的发展所证实。
2 系统的实质是多元的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
系统是物质世界的存在方式,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不论是物质对象,还是知识对象和思维对象,都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系统。一切物质都构成系统,一切观念也能构成系统。客观世界中存在着多种多样的系统,而且它们往往是综合性很强的复杂系统。
系统作为一个标志事物整体的哲学范畴,它揭示任何事物都是由其内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按一定的方式所组成,并同其周围环境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所构成的整体。尽管由于观察的角度、研究的方法等存在差异,关于系统的定义也有各种不同的表述,但总起来看,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的要素构成、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这是对系统的基本共识。
从更深的层次看,系统内部和外部的各种联系和关系,实质上就是种种矛盾、种种辩证的统一关系。因此,可以说系统实质上就是矛盾的集合体、多元辩证的统一体。恩格斯把系统看作一种客观世界的“辩证的综合”[2]。他在概括19 世纪自然科学的巨大进步时明确指出:“我们现在不仅能够指出自然界中各个领域内的过程之间的联系,而且总的说也能指出各个领域之间的联系了,这样,我们就能够依靠经验自然科学本身所提供的事实,以近乎系统的形式描绘出一幅自然联系的清晰图画”[3]。
从宇宙观的角度说,系统是由物质、能量和信息构成的。有人把它们称为系统的三大基元[1]。 正是这三者的相互对立又相互依赖的关系,才构成了系统整体。从系统自身的角度看,系统包含有要素、层次、结构、功能等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是要素、结构、功能三大因素[1],同样,是由于这些因素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才构成系统整体。
从系统的基本特征看,可以把系统的基本特征概括为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和开放性。系统的首要的基本特征是整体性,整体性的关键是整体与部分的辩证统一关系。系统的性质由结构决定,系统的结构性同样存在要素与结构、结构质与量、结构与功能等各种辩证统一的关系。系统的层次性深化了我们对事物矛盾关系的认识,层次性告诉我们既有高层次与低层次间的辩证统一,又有同层次中要素间的辩证统一,更有层次与整体的辩证统一关系。系统的开放性告诉我们,任何系统都同其周围环境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进行着物质、能量或信息的交换和转换,任何系统都是开放的系统,这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系统与环境的辩证统一关系。
从系统的发生和发展来看,系统的发展都是遵循辩证统一规律的,量变和质变的转换形式,否定之否定的发展形式,都会在系统的整体发展中表现出来。
3 系统辩证论是对唯物辩证法的进一步发展与深化, 是唯物辩证法发展的新阶段
19世纪中期的三大发现使我们认识到自然界各种不同事物及其过程通过相互转化而普遍联系起来,描绘出一幅自然界转化联系的宇宙图景。“转化过程是一个伟大的基本过程,对自然的全部认识都综合于对这个过程的认识中。”[4]三大发现是马克思、 恩格斯创立唯物辩证法的自然科学基础。其中起核心作用的对立统一规律主要讲的是对立面的转化,它集中体现和反映了三大发现的哲学成果,是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
20世纪自然科学把自然界的事物作为系统加以考察,深入研究自然界事物的内部结构、层次和信息,揭示了结构观、层次观和信息观,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科学的系统观。系统的结构关系和层次关系原理告诉我们,自然界按物质结构的不同分成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无限发展的物质层次。今天的自然界是宇宙物质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长期进化和发展的产物。因此,无限多样的物质层次之间一定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转化联系;高级层次一定包含低级层次,复杂层次一定包含简单层次,因而转化联系必然导致包含联系;又由于物质层次具有质的相对稳定性,它们一旦通过转化形成之后,就同时并存于自然界之中,所以它们之间必然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彼此发生着交叉联系。也就是说,自然界物质层次的普遍联系,包括不同层次之间的转化联系、包含联系和交叉联系,而不仅仅只有转化联系。
信息的发现使我们认识到,客观世界是由物质、能量和信息三要素所组成,信息就是物质和能量在时空中分布不均匀的程序,是对物质和能量的组织和控制,它提示了物质结构的实质及其变化的根源。现代系统观是现代自然科学高度综合发展的产物,它把结构观、层次观和信息观集中于自身之中。“在现代科学和生活的整个领域里都需要新的概念思考方式、新的观念和范畴,而从某方面说它们都是以‘系统’概念为中心的。”[5]系统观展现了宇宙的系统联系的图景, 它比转化联系的图景在细节上更精细,在总画面上更全面具体。
系统科学揭示了系统、结构、层次等新的物质基本属性,以及这些基本属性同物质、时间、空间、运动等物质基本属性之间普遍存在的内在联系和统一性。现代自然科学已经证实,物质运动、时空、结构、层次、系统等物质诸基本属性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具有内在联系和统一性,形成物质世界各种基本属性的辩证体系,它为建立以物质的客观实在性为逻辑起点,以物质的变动性、广延性、持续性、结构性、层次性和系统性为基本内容的系统物质论体系奠定了坚实的科学基础。系统本身就是物质性与辩证性的有机统一,是物质世界的表现形式,是物质世界的本质属性,这是对唯物辩证法宇宙观的新发展。
系统辩证方法是在整体综合基础上的分析,在分析基础上的综合,综合是分析的前提、指导和归宿,分析始终不能脱离综合,在系统的整体联系中认识它的各个部分以及它的各个部分在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然后再把系统中各个部分的相互联系、系统与环境的相互联系综合为一个整体,正确地揭示系统的整体性质,在这个意义上,分析和综合真正实现了辩证的统一。这不象传统方法那样,先把整体分割为孤立的部分,然后用孤立部分去说明整体,最后在分析孤立的部分的基础上再把它们还原为整体,但是,这个整体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整体了。整体——分析——系统整体的系统方法原则是对唯物辩证法方法原则的重大发展。
现代系统科学的哲学成果集中体现和反映在系统辩证论当中。系统辩证论所揭示的系统辩证规律主要在系统、结构、层次和信息诸方面丰富和发展了唯物辩证法规律,特别是对对立统一规律的发展,克服了对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的片面理解,在唯物辩证法原有范畴和规律的基础上,使辩证法对事物的复杂性认识更精确、更全面、更彻底,是对唯物辩证法的进一步发展与深化,弥补了唯物辩证法原有规律和范畴的不足,是唯物辩证法的新阶段,是反映现代科学和人类实践的哲学新成果。
4 系统辩证规律对唯物辩证法的发展
系统辩证论在唯物辩证法的基础上,运用现代科学的新成果,进一步探究了物质世界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普遍本质,揭示了物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最一般规律。系统辩证规律丰富和发展了唯物辩证法。
4.1 系统辩证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具体化
哲学是对客观世界及其具体事物的最一般最普遍的本质的抽象和反映,高度的抽象化是哲学的重要特点。但这一特点并不妨碍哲学对客观世界及其具体事物的认识从抽象再上升到具体。哲学的发生发展呈现着两种趋势:一方面它在不停地分化,从而呈现出多样性和具体性。另一方面它又不断整合,从而显现出丰富性和系统性。唯物辩证法原有的范畴和规律并没有穷尽对客观世界及其具体事物的最一般最普遍的规律性认识。随着哲学体系的不断完善,各种新范畴、新规律的发现,唯物辩证法会不断地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系统辩证规律不仅从这个意义上使唯物辩证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更重要的是系统辩证规律所反映的是物质世界及其具体事物的整体的、系统的本质关系,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物质世界及其具体事物的总关系本身,反映了客观世界及其具体事物普遍本质的全面具体性和完整系统性,即从事物的内部有机联系、从事物之间的外部联系来辩证地系统地看待客观世界。这就进入了整体——分析——系统整体的系统辩证思维阶段。因此,系统辩证规律本身是抽象和具体的直接同一,是唯物辩证法的具体化。
4.2 系统辩证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精确化
唯物辩证法指出了事物不但有质的规定性,而且还有量的规定性。但它本身却未对事物量的规定性作出具体精确的哲学概括。系统辩证规律认为系统的结构决定事物的性质,它给出了系统结构具体的量的规定性,如物质量、运动量、几何量、信息量等。在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上作出了整体不等于部分之和的概括,等等。使数学成为“辩证的辅助工具和表现形式”。[6] 系统辩证规律是对现代自然科学和现代社会实践成果的直接概括,它所作出的量的规定性是与客观事物相吻合的,可以被证实的,它有助于我们对客观事物展开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研究。系统辩证规律的某些内容借助数学工具,用数学的形式加以表述,这就使唯物辩证法更加精确化,使我们能对复杂事物系统的整体及其发展规律进行定量分析,从而达到全面而具体的精确认识。
4.3 系统辩证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深刻化
系统辩证规律揭示了客观事物的整体本质关系,在一定水平和程度上反映了客观事物内在的总关系本身;而唯物辩证法的原有范畴和规律所反映的只是客观事物总关系中某种最一般的关系,而不是总关系本身。事物的整体本质关系必然内在地包含事物的各个不同方面的本质关系,因此,系统辩证规律必然内在地包含唯物辩证法的原有范畴和规律。这种内在的包含、发展并深化了唯物辩证法。发展和深化绝不是替代,因为系统辩证规律和唯物辩证法的原有规律以及范畴都各有其具体内容、使用范围和作用。整体优化律深化发展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结构质变律与层次转化律发展深化了质量互变规律,差异协同律发展深化了对立统一规律。作为唯物辩证法核心的对立统一规律把矛盾看成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根源,而差异协同律进一步把事物的差异和协同作用看作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根源。事物的差异和协同作用既是矛盾斗争的积极成果,又是对矛盾同一的发展和丰富,因为矛盾的同一仅指对立两极的同一,而系统的差异协同作用是指在对立两极同一的基础上实现所有子系统在客观整体上的联合和协调,即多元的辩证统一。事物运动发展的全部意义就在于事物的差异和协同作用。事物的差异协同既包含了对立面的斗争和同一,又进一步使之深刻化和具体化。比如,对立统一规律认为,事物由多种矛盾组成,但事物内部的多种矛盾是通过什么整体关系和形式构成事物?这个问题在对立统一规律那里并没有得到明确的答案。而系统辩证规律却可以精确地告诉我们,事物内部诸要素所构成的诸矛盾是通过结构关系和形式构成事物自身的。结构把事物中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联接为一个有机整体,确定了它们在整体中各自的地位和作用,把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辩证地统一于一体。因此,结构决定事物性质的提法比矛盾主要方面决定事物性质的提法更精确、更严密、更深刻,使唯物辩证法对事物的复杂性认识更精确、更全面、更彻底。系统辩证规律内在包含唯物辩证法的原有规律和范畴,把唯物辩证法的新旧范畴和规律联接为辩证法的新体系,是唯物辩证法的深刻化。总而言之,系统辩证规律为唯物辩证法的发展增添了全新的内容,提供了崭新的形式,把唯物辩证法推向了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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