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委组织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研究,现将鲁甸县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选拔岗位
乡镇党委委员7名,副乡镇长5名。
二、选拔对象
鲁甸2008年、2009年全省统一选聘且在岗的优秀大学生“村官”。
三、选拨程序
(一)民主测评与民主推荐
1、民主测评:各乡镇必须对本乡镇2008年、2009年在岗的大学生“村官”进行民主测评。乡镇党委要组织好乡、村两级对大学生“村官”的民主测评工作。
乡镇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为乡镇的班子成员,站所长,村支书、主任。
2、民主推荐:乡镇党委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对本乡镇符合条件且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的大学生“村官”进行提名推荐。
乡镇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为乡镇的班子成员,站所长,村支书、主任。
具有以下情况的不作为推荐选拔对象。1、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的;2、任职期间一年内旷工超过1个月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的;3、任职期间受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罚的;4、报考其他工作岗位被录取,已经办理录用手续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2011年2月23日至25日在县委组织部干部股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三)理论知识测试
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乡镇领导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的能力。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下列应试者:在2010年村“两委”换届中当选村“两委”成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大学生“村官”可在理论知识测试成绩中加5分,但最多只能加5分。
(四)竞职陈述
所有参加理论知识测试者均参加竞职陈述。通过竞职陈述测试应试者的报考动机、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履职能力等。
(五)组织考察
根据参加竞选“村官”的综合成绩和岗位情况,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步人选,并报经县委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规定,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
(六)上报审批
考察结束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确定为正式人选。
(七)任用
市委组织部审批后,由县委按照规定程序选拔为副乡镇长或党委委员。
(八)公务员登记
担任乡镇副乡镇长或党委委员的大学生“村官”,任用期满一年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乡镇机关选任领导人员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可仍继续兼任一届。
四、分数计算
理论知识测试和竞职陈述权重各占40%计入综合成绩。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权重各占10%计入综合成绩。
民主测评:优秀票权重为100、称职票权重为70、基本称职票权重为50。
民主推荐:按得赞成票占参会人数的比例计算。
综合成绩=(理论知识测试成绩+加分情况)×40%+竞职陈述成绩×40%+民主测评分数(优秀票比例×100+称职票比例×70+基本称职比例×50)×10%+民主推荐得赞成票占参会人数的比例×10。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政班子工作的领导。 县委决定成立“鲁甸县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组织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六、有关要求
各乡镇党委、要认真做好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工作,对提供虚假材料者,追究乡镇主要领导责任,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联系电话:0870-8127422
举报电话:0870—12380
鲁甸县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