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关于做好2011年乡镇党委换届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委领导班子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的通知》(云组通〔2011〕4号)、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组通〔2011〕3号)和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乡镇党委换届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的意见》(红组通〔2011〕14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11年乡镇党委换届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公告如下:
一、重要意义
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工作,对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理想、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对于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对于树立从基层选拔干部,改善乡镇领导班子结构,形成从实践中培养和锻炼干部的重要导向;对于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理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目标任务
2011年乡镇党委换届中,在乡镇党委领导和党委委员职数范围内,全县每个乡镇至少选拔1名优秀大学生“村官”担任乡镇党委委员。若无合适人选或形不成差额的,将根据省、州的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办理。
三、对象条件
(一)选拔对象
建水县2008年、2009年全省统一选聘且在岗的优秀大学生“村官”。重点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在2010年村“两委”换届中当选村“两委”成员或年度考核优秀、受到县以上表彰的大学生“村官”。
(二)选拔岗位
乡镇党委委员。
(三)选拔条件
1、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3、拟选拔“大学生村官”作为党委委员人选的,党龄可放宽到2年及以上。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作为拟选拔对象:
(1)受刑事处罚的;
(2)有重大工作过错,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的;
(4)违反选聘合同约定和纪律,尚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受到过批评教育、警告、记过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拔程序
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公开述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县委研究,报州委组织部审批的程序,确定拟选拔的人选,按照规定程序选拔为乡镇党委委员。
(一)发布公告(2月16日—2月18日,3天)
县委向乡镇党委下发通知和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在全县范围内发布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乡镇党委换届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委领导班子的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主要程序和推荐报名方法、时间、地点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2月19日—2月21日,3天)
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其中,组织推荐需以乡镇党委为推荐组织。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推荐、报名时需填写《建水县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推荐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登记表到组织部干部科公共邮箱下载。邮箱:gbk7653823@163.com,密码:7653823),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由党组织关系所在地提供党员身份、党龄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有无违法违纪证明,本人近期浅色底版1寸免冠照片3张,并作出书面诚信承诺。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监督科负责。
(三)公开述职(2月22日—2月24日,3天)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在所服务村委会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和不低于上述参会对象的5%群众代表中进行公开述职。
(四)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2月22日—2月24日,3天)
在公开述职范围内组织对大学生村官的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中推荐票未过半数,或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超票过三分之一的,不能作为拟选拔对象。
(五)组织考察(2月25日—2月26日,2天)
对通过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注重考察思想认识、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群众公认度。考察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与本人面谈的方式进行。
谈话范围是:所在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所在村委会“两委”班子成员、部分村党支部书记和不低于10名的党员群众。
公开述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由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乡镇党委配合。
乡镇纪委要向考察组介绍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村党总支要向考察组介绍考察对象工作情况。乡镇纪委和村党总支均要提供介绍情况的书面材料。
(六)研究决定(2月27日—2月28日,2天)
根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和考察情况,由考察组与乡镇党委沟通,按规定提出初步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
经审查同意后,由乡镇党委按省、州文件精神提出人选,报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讨论决定1名拟选拔人选。
(七)审批(3月1日—3月3日,3天)
拟选拔人选经县委组织部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作为推荐提名人选,提交党代会进行选举。
(八)任用
选拔并经选举为乡镇党委委员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任用期满一年后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乡镇机关选任领导人员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被选拔为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优秀大学生“村官”,现任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可仍继续兼任一届。
五、本公告由中共建水县委组织部、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建水县委组织部 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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