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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环境保护局,市及省属驻盐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40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共同负责。
(二)我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的审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专技处”)、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室共同负责。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报考人员相关证件验证及资格初审工作。报名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及考点设置
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5月23、24日两天。请严格按照《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安排,认真做好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和信息的采集、汇总及上报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点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3,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截止于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
(二)我省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3月2日-11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13日。
市直的新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照片审核成功后,应于3月11-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将有关材料送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资格初审,资格现场审核地点: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楼一楼人才市场大厅(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市人社局专技处考试政策、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88193016、88195110。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咨询电话:88195106、88195104、86668515。
各县(市、区)的新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照片审核成功后,应于3月11日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以下简称“县(市、区)人社局专技科”,详细地址见附件2)接受资格审查。
请报考人员合理安排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确保按时缴费。
(三)凡新报考者须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新报考者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五)各县(市、区)应于3月12日将本县(市、区)报考人员的材料连同名册送至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专技处会同市环保局监察室联合审查,联系人:孙红兵,88195104。
(六)未在规定时间内送审材料的,视同不具备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
(七)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
(八)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环境保护厅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七、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有关考试大纲和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事宜,省环境保护厅将在江苏环保网上另行通知。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1号)精神, 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按每人55元标准、其余3科按每人每科35元标准。
凡需考试费用票据的考生可于2015年4月20日-24日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表至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104室(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九、其他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要积极做好本地区考试的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将考试信息传达到有关报考人员。
(二)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15年5月15日-21日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监督电话:88195105;
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室政策咨询电话:86660716;
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jsrsks.gov.cn;
盐城人事考试网网址:www.ycks.gov.cn;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网址:www.jsychb.gov.cn。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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