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5年2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箱地址:hbgchrm@163.com,邮件内容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邮件标题为“××确认参加河北储备物资管理局××职位面试”。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5年2月26日前电话告知我局,并通过邮寄方式书面提交经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声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凡考生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提交声明的,有关情况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资格复审
请面试考生于2015年3月10日上午9时至11时到河北储备物资管理局机关办公楼12楼1218室劳动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及复印件。
6.所在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7.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
以上需粘贴和提交的照片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
缺少上述证件及材料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应对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面试定于2015年3月11日上午9时开始进行。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时30分前报到,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3.报到地点:河北储备物资管理局机关办公楼11楼1105室。
4.面试人员名单(按准考证号排序):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考生姓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入围分数线 |
办公室主任科员及以下 | 0601471001 | 杨晴 | 471213112021 | 120.0 |
靳丽昌 | 471213121024 | |||
吴园 | 471261192401 | |||
经营指导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0601471002 | 刘芳 | 471213082201 | 121.7 |
王珊珊 | 471213152816 | |||
王鹏 | 471237192821 |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照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当天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我局将以电话方式通知考生本人,并组织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察。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五、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可在面试结束后第二天登录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2.考生的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食宿及交通费用由本人自理。
2.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注意自身安全,并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如联系方式出现变动,请及时告知我局。
3.我局地址及乘车路线: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3号河北储备物资管理局机关办公楼(槐安东路与东二环交叉口西北角),考生可从石家庄火车站乘坐71路或33路公交车至“东二环槐安路口”站下车,沿槐安东路西行约100米路北即到。
4.联系人及电话:李强,0311-89251523。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3号河北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邮编:050030。
河北储备物资管理局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