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5年全国总工会招录机关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考试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有关专业知识,不设定复习范围及参考书目。
各职位设置专业考试情况见附件中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
3月10日(星期二)、3月11日(星期三)。具体安排为:
3月10日13:30-14:00资格复审及面试抽签;
14:00-17:00专业考试;
3月11日08:00-09:00面试候考;
09:00开始面试。
2、面试地点
全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0号。
乘车路线:①乘1/52/99等线路公交车至“工会大楼”站下车;②乘地铁1号线至“南礼士路”站下车D1口出,西行500米。
候考地点:全总机关办公楼六层第三会议室。
三、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办法
面试人数达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人数少于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面试考场面试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不晚于3月10日13:30和3月11日08:00到达候考室,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仍未入场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不设专业考试职位的考生也须于3月10日准时到场进行资格复审及面试抽签。
2、3月11日全天封闭面试,考生不得外出。中午统一安排就餐。
3、考生需携带如下证件和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社会在职人员的学历及学位证;获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学历学位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4)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缺少上述证件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加面试。个别考生在邮寄材料时未及时提供的材料,请务必于面试时带来。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4、考生自备钢笔或签字笔等书写工具。
5、考生面试时,迟到或缺席视为弃权。
6、考生确认参加面试后又随意放弃的,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7、考生须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8、请考生自行安排食宿等事宜,外地考生应注意提前到京。为方便考生联系住宿,现将全总机关附近宾馆电话提供如下,考生可电话咨询并预定房间:
中国职工之家饭店:68576699
如家快捷酒店(首都博物馆木樨地地铁站店):63371166
北京和家宾馆(白云路店):68046848
9、如放弃参加面试,请发电子邮件说明,并将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全总组织部机关干部处。若放弃参加面试但未按规定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全总组织部联系电话:010-68592047/68592029
Email:rsc2008@acftu.org
特此公告。
附件:
全国总工会组织部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