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快我省文艺院团改革步伐,推动艺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经研究,决定在省直属艺术院团实行院长面向社会招聘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文化厅对云南省民族艺术研究院院长进行面向全省公开招聘。
一、招聘职位
云南省民族艺术研究院院长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省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应聘者除具备《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党政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省各级各类文化、教育等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正处级领导或任职满二年以上的副处级领导;
(二)全省各级各类文化、教育、企事业单位取得艺术类(或相应类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艺术类(或相应类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个别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国家级大奖可适当放宽;
(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六)热爱、熟悉云南民族文化研究、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较强,有胜任所聘职务所需的决策组织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
任现职的云南省民族艺术研究院院长参加原职位的招聘报名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四、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每个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每个职位报名人数不得少于二人,少于二人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二)资格审查。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由云南省文化厅对报名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三)竞职陈述。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省民族艺术研究院全体干部职工和专家组参加的大会上,就本人竞争上岗的理由、自身优势、上任后的履职目标和任务等方面作竞职陈述。
(四)民主推荐。在竞职陈述之后,参加会议的干部职工和专家组对竞职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并按不同权重计分。
(五)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竞职陈述暨民主推荐结果,由省文化厅党组按照得分高低的顺序,按照选拨职位与考察对象1:2的比例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公布考察预告后,组织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七)决定任用。考察组将考察情况向省文化厅党组汇报,由省文化厅党组研究并差额投票表决聘任人选,并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云南省文化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不影响任用的,由云南省文化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可决定暂时空缺。
五、任期和待遇
(一)受聘者实行聘期制。任期五年,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二)受聘者须试用一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聘任期内,履行所聘任职务的领导职责和岗位职责,享受所聘任职务规定待遇。按鉴定的任期目标责任制进行绩效奖励。
六、报名办法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以个人自愿报名为主。应聘者须填写《云南省民族艺术研究院院长应聘报名登记表》,交近期正面小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任职通知(任免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组织推荐的须附推荐单位意见。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登记表请从云南省文化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www.ynswht.cn)、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6日
报名地点:昆明市东风西路107号云南省文化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871)3939922、3623060
联系人:彭 怡、王 北
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及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云南省文化厅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面试时复核原件。
八、组织领导
云南省文化厅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厅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职能部门和厅纪检组将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云南省文化厅纪检组电话:0871-3636797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