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暂行办法》和《石林彝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流)动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石林县公安局面向全省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10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对象:云南省内公安队伍中的在职在编人民警察。
二、选调人数 :基层派出所民警10名。其中女警察1名、男警察9名。
三、选调条件
1.具备公务员身份;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试用期满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没有结论的人员和受过党纪、政纪以及按照《公务员法》需要回避的人员不得报考;
6.身体健康。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方式报名。报名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材料包括:《石林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石林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单位证明表》(内容包括是否同意报考及工作年限、从事公安工作经历)及所属公务员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务员身份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并盖有单位印章)各一份,本人身份证、警察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2张。
报名起止时间: 2010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石林县石林中路73号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联系电话:0871—7786017。
(报名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报名并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单位选调人数与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选调人员计划数。
(二)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卷面总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内容主要是法律法规和公安业务知识。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总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人数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低于1:2比例的由县公安局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
根据应试人员的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单位选调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考察人选。
考察前需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人选,空缺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考察人选。
(四)决定选调
对拟选调人员由石林县公安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五、选调纪律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选调考试考核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选调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监督电话:
石林县公安局 0871-7786017
石林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871-7796492
石林县监察局 0871-7796265
附件:1.石林县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计划表;
2.《石林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石林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单位证明表》。
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石林县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计划表 | |||||||||||
岗位 | 岗位代码 | 人数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学历 | 专业 | 是否具备人民警察身份 | 考核结果 | 其它选调条件 |
基层派出所 | 001 | 9 | 男 | 35岁以下 | 不限 | 不限 | 全日制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是 | 年考核为称职及其以上 | 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 |
基层派出所 | 002 | 1 | 女 | 35岁以下 | 不限 | 不限 | 全日制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是 | 年考核为称职及其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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