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
红河州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
二、招聘原则
实行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名额
红河州滇南中心医院45名、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16名、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20名、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20名。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和2007年以前未就业的毕业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其他人员(部分专业放宽到专科以上,详见《2008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一览表》)。
五、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限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包括学历、专业以及拟聘职位要求具备的能力。详见《2008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一览表》)。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国家有规定不能应聘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六、招聘报名程序
报名可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 现场报名:
1、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地址:蒙自县兴盛路红河审计二楼)
2、报名时间:2008年4月15 日—2008年4月16 日
3、需要出示的证件材料:
应届生:学生证、身份证、学历证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5分彩色照片二张。
社招人员: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执业医师证或护士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5分彩色照片二张。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从简章发布即日起开始,至现场报名前五天结束(2008年4月10日结束),但每个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个岗位,多报无效。经初审通过的考生,可在现场报名时或领取准考证时提交上述需要出示的证件材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的发给准考证。
(三)报名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
2、网上报名的初审由红河州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终审由用人单位负责。
3、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不符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4、应聘者必须承诺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若存在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均可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已承担。
(四)开考的条件:
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结束后,一并统计岗位报考人数。拟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若达不到1:3比例,以报名的实际人数按比例确定实际招聘人数;紧缺专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经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同意也可开考。
(五)准考证的领取:
考生于2008年4月21 日至22 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到红河州人才市场(地址:蒙自县兴盛路红河审计二楼)领取,过时不候。
七、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分值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试。
1、笔试内容:时事(占笔试成绩的20%)、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2008年4月 26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分专家集中面试和跟班技能作业考核两部分。专家集中面试占面试成绩的40%,跟班技能作业考核占面试成绩的60%。
1、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核查本人身份证原件。
3、专家集中面试: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
4、跟班技能作业考核
面试人员到招聘岗位进行考核(考核人员请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考核期1~2周,主要考核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实践技能,考核由各科室进行量化打分。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专家集中面试成绩(占40%)+跟班技能作业考核成绩(占60%)。
(三)成绩公布与查分
笔试,面试成绩均在红河人才网上公布。需要查分的考生可在2008年4月29日至30日到红河州卫生局查看笔试成绩。
八、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
根据报名确定的实际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二)政审:
对应聘体检合格的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遇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从应聘该岗位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二)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拟聘用人员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由各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红河州卫生局审核,报红河州人事局审批。
(三)招聘手续完结后,实行人事代理。
(四)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红河州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红政发[2005]40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本简章由红河州卫生局负责解释。
红河州卫生局
200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