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云南省州市以上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和《红河州组织系统干部资格准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部领导研究,决定在全州公开选调公务员到州委组织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
红河州内县市、乡镇机关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在职人员。
三、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为人正直,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诚实守信,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党的组织工作方针和政策。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胜任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业务知识以及身体条件,热爱组织工作。
(四)中共正式党员,有五年以上工龄(2005年10月7日前参加工作),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四、选调岗位和资格
代码 | 岗 位 | 人数 | 资格 |
Hhzz01 | 副科级干部 | 1名 | 1、32周岁以下(1978年10月7日及其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3、现在县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或组织部工作且具有在乡镇担任副科级领导经历(含挂职锻炼)的,或者现在乡镇担任副科级领导且具有在县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或组织部工作经历的干部。 |
Hhzz02 | 科员 | 3名 | 1、3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7日及其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2、在县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或组织部工作满一年,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3、具有在乡镇工作经历满一年(含挂职锻炼)。 |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9日上午8:00至10月14日下午5:30截止。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超过报名时间一律不予受理。
(2)报名地址:蒙自州级行政中心州委办公大楼州委组织部办公室B408室。州委组织部办公室联系人:李颖(州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3730405。在各县市委组织部办公室设立报名点,接受本县市报考人员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可以通过红河人才网、红河党建网下载《2010年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按表中要求填写完毕后直接到州、县市委组织部办公室报名,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务证明、公务员身份证明和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由县市委组织部统一出具)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半寸红底彩色照片3张(宽28mm×高42mm),以及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报名要求
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每个职位选调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
3、资格审查
根据公开选调方案的要求,州委组织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报考人员的条件、资格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在红河人才网、红河党建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的报名者发给准考证。
六、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人选、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统一考试
1、笔试。组织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选调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考试内容为政策理论知识、时事政治、写作能力。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按得分由高至低的排序,按选调职位与应试者1:3的比例确定选调人选参加面试。
2、面试。主要测试选调人选对履行选调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适应能力、情绪控制能力、仪表气质等。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或演讲答辩的方式进行,由部领导和科室长组成评委小组,评委对应试者进行评分。
笔试、面试定于2010年10月下旬在蒙自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3:7的权重计算个人总成绩,两项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分×30%+面试分×70%。
(2)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部领导评委组的评分为该组评分的平均数;科室长评委组的评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数;部领导评分和科室长评分占面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4。
(二)组织考察
1、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选调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红河党建网进行公示。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则顺延取第三名作为考察人选,保证每个选调职位有1:2的差额考察比例。
2、考察工作由州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对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三)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组织考察情况,集体研究差额票决确定拟选调对象。将确定为拟选调对象的基本情况在红河人才网、红河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扣除法定节假日)。公示期满后,无影响其选调问题者,由州委组织部按有关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七、其它事项
(一)公开选调工作的有关信息将通过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和红河党建网(www.hhdj.hh.cn进行发布。)
(二)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取消报名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州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监督电话:3730409 12380)。
本公告由州委组织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730405 3730406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201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