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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4】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时间
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及考试方式详见附件1),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二)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2014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2015年度报考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2014、2015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考试机构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此类考生须填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医、护师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
(三)报名参加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自1月6日-1月25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所有报名应试人员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打印《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滕州市初审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20日(节假日除外),初审地点为滕州市卫计局(学院路100号,原计生局)南楼108房间,请各单位务必按照滕州市卫计局通知的日程安排,携带规定材料(见附件2)统一进行初审工作。
注:老考生审核只需携带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应试人员报错专业和科目的,须于1月28日前提出修改申请。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05号)文件规定,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均为每人每科50元。
五、考试组织实施
(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行广泛宣传,将审核地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要求等及时通知广大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考务规定,加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执行力度。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全省通报。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认真做好各阶段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医、护师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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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医、护师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doc》来源于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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