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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我市卫生和计生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紧缺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市卫生和计生事业的发展,市政府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一批卫生和计生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分别充实到我市卫生和计生事业单位工作。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我市卫生和计生事业发展为目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创造有利于人尽其才、学以致用的用人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招聘卫生和计生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云鹏(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李宁(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唐敏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欧明智(市编委办主任)
李海宁(市卫生局局长)
蔡冰晶(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沈春强(市财政局局长)
郑武平(市人民医院院长)
李高勇(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曾宪波(兴隆红十字医院院长)
唐跃成(市保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唐敏智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文君、潘宜德、吴学科、潘国坛(市人社局)、黄焱清、潘声香(市编办)、何海林、陈传宁(市卫生局)、韩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等为成员。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名额
万宁市5个卫生和计生事业单位,共招聘卫生计生技术人员82名:其中市人民医院54名,市妇幼保健院13名,兴隆红十字医院10名,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1名,市计划生育服务站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设置见附件)。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执业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医学院校应往届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拥护党的卫生路线方针政策,虚心好学、严谨求实;
(2)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爱岗敬业精神;
(3)年龄具体以岗位公布的年龄条件为准,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4)身体健康;
(5)市人民医院面向全国招聘;市计划生育服务站限招万宁市计生专干及2010年12月31日前在万宁市公立卫生和计生事业单位临时聘用满1年以上的人员;护理和助产岗位限万宁户籍(含万宁生源),或2010年12月31日前在万宁市公立卫生和计生事业单位临时聘用满1年以上的人员报考;其他岗位限海南户籍(含海南生源)人员报考;
(6)在报名期间已通过执业资格考试且能从卫生部网站上通过查询考试成绩但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准予报名;
(7)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我市在编在岗的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被开除处分的;
(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择优聘用、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一)公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万宁电视台、万宁市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招聘启事。具体通告时间由领导小组确定。
(二)报名。
1、应聘人员可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宁市党政综合办公大楼三楼西侧)。填写《海南省万宁市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技术人员报名表》,同时提交3张2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相片。
2、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和执业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已通过执业资格考试但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当年度分数合格线证明。在编在岗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原单位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报名。报名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本人。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专业类别的招聘岗位,按岗位进行招聘。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的比例不小于3:1,不足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名额。
联系人:吴学科,联系电话:62232689。
(三)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在万宁市政府网站公布名单。
(四)考试及加分。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70%和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考试成绩。报考卫生计生岗位(不含护理和助产岗位)的万宁户籍(含万宁生源),或2010年12月31日前在万宁市公立卫生和计生事业单位临时聘用满1年以上的人员(含未入编的万宁市计生专干),实行加分。加分值直接计入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不再折算。
1、笔试。
由领导小组委托省内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命题及阅卷。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培训班。笔试试题分为:临床医学、中医(含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检验、药学(限西药)、影像、麻醉、护理(含助产)、卫生管理等九大类。
2、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及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分别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顺次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必须在笔试结束后、面试正式开始前提供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内容:综合分析、人际关系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内容和评分由领导小组委托省内有关专家负责。
3、加分办法。
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平均成绩的5%加分。
4、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加分。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分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考试成绩入围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本岗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考试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政审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现实表现、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的情况。
(七)聘用。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入围人选,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聘用。
公开招聘的时间和地点由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应聘人员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人事、编制、卫生、计生等职能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
(二)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三)招聘人员须在编制限额内进行。
(四)招聘人员聘用后,其工资和各项保障,根据单位机构性质,由市财政部门按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比例预算纳入核拨,不冲减用人单位人员原工资及经费。
七、工作经费
招聘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八、纪律和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须严守工作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做到认真、严谨,避免纰漏。
(二)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严守工作程序,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过程中须自觉严守纪律和规定,严禁考场作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职能和业务范围,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万宁市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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