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双版纳州委、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扶持克木人发展规划》要求,为帮助我州克木人发展,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面向景洪市、勐腊县公开招聘“扶持克木人发展”民族工作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人数、招聘条件、服务地点及工作任务
(一)招聘对象。指通过全日制、成人教育、函授学习等方式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农村户口毕业生。招聘对象为景洪市、勐腊县生源。
(二)招聘人数。计划招聘20名民族工作队员,其中,景洪市8名,勐腊县12名。
(三)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心农村基层工作;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敬业奉献的精神;
3、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服务地点及工作任务。服务地点为19个自然村:景洪市嘎洒镇3个村委会7个自然村;勐腊县5个乡镇7个村委会12个自然村。工作任务是:进驻克木人村寨负责具体帮扶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进行。选拔中实施“一招两优”原则:凡是克木人大专以上毕业生只要报名并符合招聘条件即全部招聘;少数民族或懂少数民族语言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08年3月3日-2008年3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报名地点:西双版纳人才市场(景洪市易武路17号,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122475。
(四)报名所需材料: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全国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复印件无效)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
(五)组织选拔。由州人事局负责组织选拔,采取先培训后考核的方式进行选拔。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党和国家有关农村基层的方针政策、西双版纳州州情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余下人员按照考核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签署《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申请书》和《劳动合同》,统一前往服务单位报到。
三、服务期间的管理和待遇
景洪市、勐腊县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配合州级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被选派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被选派人员的服务期限为1年。一年后,根据考核情况及工作需要情况,可以续聘。
(一)户档管理。服务期间,被选派人员的户口、档案统一由州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其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服务单位所在地,由服务单位进行管理。
(二)日常管理。服务单位要负责为被选派人员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并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定期联系被选派人员,关心其工作、学习和生活,引导和教育其遵纪守法,服从安排,虚心学习,勤奋工作。被选派人员要服从管理,发挥才干,积极为农村群众服务,做出突出贡献。
(三)考核管理。市县相关部门负责被选派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的考核工作,考核表报州人才服务中心存入本人档案。
(四)生活待遇。服务期间,给予被选派人员相应的生活待遇:大专生每月600元,本科生800元;每人每天的生活补助为10元;每人每年的交通补贴为200元;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上述费用由州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付。
四、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民族工作队员服务期满后可按国家人事部及省的有关规定在就业等方面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一)服务期满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可享受优惠的工资政策:考入市、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转正后可高定1档或1级工资标准;考入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转正后可高定2档或2级工资标准。上述人员工作不满5年,调离原单位的,取消所享受的工资优惠政策,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工资政策重新确定工资。其服务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工龄。
(二)服务期满的人员,经考核合格,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的,面试成绩加1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事业单位的,考试总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服务期满的人员,经考核合格,自主创业的,享受国家、省、州规定的相应优惠政策。灵活就业的,由州人才服务中心优先推荐就业,按国家、省相关规定管理其人事档案和户口;进入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优先推荐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对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入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试用期满转正后,其服务年限、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
(四)服务期满的人员,经考核合格,自愿留在农村继续服务的,可通过法定程序安排其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相应职务,县乡政府可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其人事档案、户口由市县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在村委会工作满2年的,经考核优秀的,优先推荐到市县事业单位工作;或列入乡镇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人选,进行重点培养。
西双版纳州人事局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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