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在最本质的意义上表现为经济范畴的制度变迁。然而,制度的调整带来了利益结构的变化,在利益关系变动中产生的矛盾和冲突,构成了体制转型中的社会和谐问题。现存的利益不均衡正在受到政府与社会的普遍关注。因为,协调利益关系与缓解社会矛盾,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
经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使得人们越发清楚地认识到,现存社会不仅是一个伦理共同体,同时更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因为,利益结构在理论上被看作是社会结构的物质基础,并且是决定该社会和谐程度的重要因素。事实上,经济社会出现以来,它始终呈现出多元利益冲突与整合的复杂情境,而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人们完全不可能在争取社会和谐的过程中,通过回避"矛盾"和压制"冲突,’来谋求多元利益通向一致的道路。相反,"矛盾"和"冲突"不仅会形成一种不受旧的制度机制所约束的新环境,而且它还将通过促进新的制度与机制的加速生成,使社会进一步增加弹性和协调性,进而在各种利益分化的相互协调中,为大幅度提高社会和谐程度而提供体制性资源。
当然,利益矛盾和冲突在不同的社会形态,甚至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上都具有各自的特点及其表现形式。在现代和谐社会中,以往被人们普遍认为的以经济地位为基础的阶级差别和对立已经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因而利益的冲突与整合也展现出了一种全新的方式,亦即利益矛盾和冲突的结果不一定产生"每一次斗争的结局都使整个社会受到革命改造或者斗争的各个阶级同归子尽,,的状况,与之相反,不同的利益主体在市场竞争中都力求获得双赢的效果。于是,在分歧中求协调、在差异中求一致、在对立中求妥协、在冲突中求共存,已经成为现代和谐社会中重要的利益价值观,进而也使与之相对应的经济制度呈现出了两个方面的实际期望:一是建立抑制利益独占性的均衡机制;二是确立自律自立和宽容共存的理性诉求。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和谐社会绝不是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相反,它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利益矛盾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关系趋于均衡的社会。事实表明,社会内部存在的利益差异和矛盾,在本质上是"冲突——整合"的必备条件,它在一个方面反映了制度机制转化和创新的强烈诉求。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利益关系越复杂,冲突与整合的问题就越显要,制度机制转化与创新的需求就越迫切。而更具有现实意义的是,现代社会中的利益价值观由"传统"向"现代"转型,必将使创设和建立具有均衡性的利益制度与机制,成为调整利益结构进而构建现代和谐社会的本质性要求。
当前值得引起注意的是,有一些基础性制度之所以不能有效地执行,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没有担当起制度供给者和监督者的角色,而是扮演了直接参与者和操作者的角色。中国目前的经济问题主要是制度性的,故在制度创新中实施社会的公共选择,并不断形成新的利益均衡,这不仅能激励所有利益群体的创新行为,进一步实现社会经济的有效增量产出,而且将更大幅度地提高社会的和谐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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