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协勤人员公告
为做好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根据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协勤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协勤人员6人(限:男性)。
二、工作职责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协勤人员在县司法局和司法所的领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改造、帮扶帮困工作;
(二)开展安置帮教、矛盾纠纷化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工作;
(三)完成县司法局和司法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热心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胜任所聘用岗位的工作;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22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通海县户籍;
(五)专科及其以上学历(限:司法学类、法学类、心理学类、公安技术类、汉语言文学专业、文秘专业),退伍军人、具有社区矫正工作经验者,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2日至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通海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通海县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联系电话:0877-3029080)。
(三)报名提交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学历证书及其它资格证书;
2、身份证、户口册;
3、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照两张;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单位者)。
五、考试
(一)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分值各100分。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相加为考生的综合成绩。
(二)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时,按实际参加笔试的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四)笔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招聘办法
(一)确定拟招聘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若仍并列,按面试成绩排序,若仍无法区分,采取加试方式解决。
(二)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拟招聘人员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三)考察。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并参加体检。
(四)公示、录用。对体检及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
七、招聘纪律
(一)通知时效。在发出通知期限内,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在应聘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八、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新招聘人员的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000元。
(二)试用期满,按照协勤人员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标准为2000.00元(含社会保险费用)。
(三)用工单位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续签劳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县司法局协勤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通海县司法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