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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加强庐城城区小学师资力量,合理配备庐城城区小学和特校教师队伍,规范教师正常流动,经县编委研究同意,庐城城区小学和庐江县特校面向全县公开选调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名额
城区小学选调教师65名(其中定向选调10名)、特校教师1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见附表。
二、 选调范围
(一)庐城城区小学教师选调范围
1、根据《关于教育布局调整教职工安置意见》(庐政办〔2014〕148号)文件精神,从城区小学选调指标总额中拿出10个名额从庐城镇、金牛镇、柯坦镇布局调整撤并学校小学岗位在编在聘人员中定向选调;
2、从农村小学(含庐城镇农村小学)岗位现在编在聘教师中选调。
(二)庐江县特校教师选调范围
从全县农村中小学经过特殊教育培训、或具有特教教师资格证、或特殊教育专业现在编在聘教师中选调。
三、 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任教满3年以上 (时间计算到2014年9月30日);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定向选调岗位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近两年度考核(2012、2013年度)达到合格等次;
6、具备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
7、普通话达到二乙水平;
8、近两年所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学科一致(特教岗位不受此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①近两年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②擅自离岗或不在岗达10天以上的;③正在受党政纪处分期间的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④违反师德师风进行有偿家教的;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⑥尚在服务期内人员;⑦按相关规定不能参加选调其它情形的。
四、 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提供学历证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符合加分要求的奖励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同时还要提供2013-2014学年度备课笔记及学校签字盖章的课程安排表,与学校签订的有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本人参加考试的申请报告,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注明本人出生年月、任教时间、任教学科、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和年度考核等情况,具体样式见附件)以及报考所需要提供的其它证件和材料,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0日-22日,逾期不予报名。
报名地点:县教育局。
资格审查:县人社局、教育局联合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笔试前发给《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收费标准: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
各学科报考比例须达到1:2,不足的(县特校不受比例限制),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学科选调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理论》一科。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类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
笔试时间:2014年12月28日(周日)上午:9:00~10: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庐江县教育局网上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实行加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加分,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由县人社局在其网站公示2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加分。未能在规定时间申请加分或经审核不符合加分条件的,不予加分。加分标准:特级教师4分;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教坛新星: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市级学科带头人3分、市级骨干教师2分;拔尖人才: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近两年(2013年度、2014年度)受县委县政府教育教学质量奖励表彰的,每次加1分。加分记入笔试成绩,累计加分最多不得超过5分。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选调岗位计划数,从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需要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不合格缺额的予以一次性等额递补。
面试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面试讲课前30分钟考生按指定内容进行准备,讲课时间为15分钟。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三)考察
根据各岗位选调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的(下同)。
非布局调整撤并学校每所学校、每个学科被选调人数不得超过1人,如超过1人,按所在学校该学科考试总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布局调整撤并学校可不受此条件限制(下同)。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选调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工作表现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
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联合组织实施。对考察不合格所造成的缺额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选调资格,缺额从所选调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自主择校
对拟选调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进行自主择校。根据公布的学校,拟选调人员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自主择校。自主择校缺额的,按同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
自主择校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六)调动聘用
自主择校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选调人选必须与原学校解除聘用关系,与新聘学校重新办理合同聘用签订手续。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聘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单位可予以续聘。
被选调人员需在新任教学校缺额岗位内重新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手续,若没有相应缺额岗位,则低聘至相应专业技术缺额岗位。选调人选在1个月内未办理聘用、工资转移等手续的,取消其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五、工作监督
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对违反选调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庐江县人社局
庐江县教育局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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