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财政局关于2014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4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会考〔2014〕14号)要求,现将云南省2014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100 | 50 |
会计基础 | 100 | 50 |
初级会计电算化 | 100 | 50 |
三科均为50分以上(包括50分)的为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办证要求
通过考试的人员,请自成绩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属地县财政局会计股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工作单位为州本级的考生到州财政局会计科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
根据《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通过考试的人员办理会计证时,应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附表1)、《云南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附表2),并持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和电子版照片一份;
(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和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办理和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由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负责。
办证联系电话:州财政局会计科:3623090,泸水县财政局:3626676,兰坪县财政局:3212640,福贡县财政局:3411648,贡山县财政局:3513032。
州财政局会计科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