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金融、保险等单位、省直各驻永单位、各乡(镇)财政所,本局各股室、中心:
根据丽江市财政局丽财会[2014]2号《丽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换发新版会计从有资格证书的通知》的通知,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财会〔2013〕47号)相关规定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和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14〕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决定在永胜县范围内开展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新证范围
(一)2014年2月1日前在永胜县辖区内取得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2014年3月1日前从外省(市、区)、省财政厅本级和本省其他州、市转入永胜县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需要提供材料
(一)小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及照片电子版一份;
(二)填写《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
三、具体安排和要求
(一)有主管部门的持证人员按单位集中审核办理;无主管部门的持证人员,按个人分别办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和换发新证书
1.持证人员未能提供有效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的;
2.持证人员有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违纪情形之一,但未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3.连续未参加2011年、2013年注册登记的。
(三)办理时间
全县办理时间从2014年4月1日统一开始,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办理地点
持证人员到永胜县财政局会计股办理。联系电话:0888—6561401
(五)其它事宜
1.县直各企事业主管部门负责将本部门及下属站所所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持证人员信息进行统计并通知到本人。
2.各乡镇财政所负责通知本乡镇辖区内个体企业及其它会计从业资格证持证人员。
3.2014年12月31日前未换发新版证书者,需重新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新证。
4、个人基本信息有变动的,填报《云南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
附件:
永胜县财政局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