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根据市院《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从县(区)院遴选检察人员的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公开选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市院机关的人员编制和工作情况,经市院党组研究,并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国家公务员到市检察院机关工作。
一、选调岗位与人数
公开选调5名专业技能人员。其中:文秘3名、计算机1名、特殊技能1名。
二、选调要求
(一)基本条件
1、临沧市内在职公务员;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觉悟高,组织纪律严明,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时间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
(二)岗位要求
1、文秘岗:需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2、计算机岗:需具有计算机及相关专业大学学历,具备熟练掌握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等实际操作能力;
3、特殊技能岗:需具有摄影摄像专业技能,熟练掌握摄影摄像技术,具有从事摄影摄像的实践经验。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规定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其它不宜办理调动情况的。
三、选调方式和程序
选调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采取考试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在报名开始前,将报名条件、选调方式和程序在《临沧日报》和临沧电视台予以一段时间的公示,由报名人员自愿到市检察院政治部报名(也可到所在县的检察院政工科报名)并领取报名表,市院政治部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核中认为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将审核情况通知到本人并说明理由。报名时间定于2010年9月6日-9月30日。
(二)报名内容
报名人员需填写《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表样附后,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半年免冠小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和不相同的工作、生活全身照3张。
(三)考试考察
选调人员均需参加由市检察院组织的笔试、面试。每个选调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3 ,若低于1:3的比例要求,则相应减少选调岗位。
1、笔试
笔试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时间拟定于2010年10月 。
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基本知识、文书写作和岗位技能知识等。
2、面试
面试时间拟定于2010年10月 。面试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达60分以上,按每个选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主要考察参加选调人员报名参加选调的动机、所报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以及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个人形象气质。
(四)考察
考察工作时间拟定于2010年11月 。
参考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权加计算,即参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根据参考人员总成绩,按每个选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采取调阅档案、走访有关人员及日常表现测评的方式进行。需要走访的人员包括参加选调人员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干部人事科(室)负责人及被考察人员所在科(室)负责人。日常表现测评的范围是被考察人员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和被考察人员所在科(室)全体人员。
(五)体检
经笔试、面试、考察等程序考核合格的,市院政治部、监察处组织考察对象进行身体检查,确认是否符合选调所需的身体条件。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考察等程序考核并经体检合格的,对拟选调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市院政治部负责对群众举报进行查证核实,提出是否影响选调的意见。
(七)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没有发现有影响选调情形的,报市委组织部予以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笔试、面试的试题拟组织人员命题(或请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完成)。
2、市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选调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3、对实施方案(公告)中不清楚的地方,请与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联系电话在:0883-2166006。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二0一0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