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公布2014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州级各单位:
现将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4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州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合格成绩有效时间:自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公布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有效,过期成绩作废。
二、办证地点:州级考生请到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州财政局40号窗口(太阳历大道81、83号)办理,县市级考生请到各县市财政局会计股(科)办理。
三、考生需提供的办证资料: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最高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数码电子照片1张(规格:宽114像素,长156像素,类型:jpg,照片背景:白、蓝、红,文件大小20KB以内)。
附件: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4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点击后下载)
楚雄州财政局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