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企、事业)党委:
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是进一步深化我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党委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鲁甸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告的通知》(鲁组通〔2010〕33号)文件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严格把关,确保我县本次公开选拔工作高效圆满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公选工作的透明度。各党委(党组)接到此通知后,迅速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中,不能造成宣传动员不到位,导致符合条件人员不知晓的情况发生。各党委(党组)要在集镇、机关明显位置张贴公告,进行全面宣传;县内各网络、媒体要进行转载和宣传;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通过会议、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宣传和动员,并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特别是要对一些有限制条件的岗位进行广泛动员,凡是符合条件者务必全员动员,全员参考。
二、要转变观念。公开选拔是竞争性选拔干部的一种有效途径,只有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变“相马”为“赛马”,才能使那些“公道、厚道、正道”,“有本事、能干事”的人才脱颖而出,才能把各类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这是充分体现选人用人上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也是体现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彻底打破“人进单位定终身”的格局,使那些安于现状的干部“不安”,四平八稳的位子“不稳”,保持我县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三、要树立正确的导向。本次在全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是经县委同意,并报省、市委组织部批准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也是广大干部近年来的迫切要求。各党委的主要负责人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推荐选拔到领导岗位。
四、要确保参加考试人员的时间。各单位要给本单位参试人员一定的复习时间,要解决好工学矛盾,确保参试人员能充分展示出能力和水平。
五、要严把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和民主推荐。各党委(党组)一方面要做好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积极参加报名考试,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和民主推荐。
(一)资格初审。资格的初审除符合公告规定的必备条件外,各党委(党组)要注意以下几点:1、对学历审查;2、对任职条件审查(工龄及取得相关资格等);3、对身份证年龄、学历是否与报名登记表信息一致性审查;4、对有无违纪违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审查;5、身份确认审查;6、有明确的审查意见。
(二)民主推荐。8月2日下午由县公选办统一将报考人员情况反馈到各党委(党组),各党委(党组)务必于8月3日至4日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实行等额推荐,符合一个推荐一个。推荐结束后于8月5日下午3:00以前报县公选办。
六、相关责任。各单位党委(党组)必须对资格初审和民主推荐高度负责,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审查不严导致其参加考试的,一经发现,由各党委(党组)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并按照相关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对符合条件但党委(党组)不予推荐的必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县委公选办,公选办接到报告当日及时向县委公选领导组汇报。
七、对报名条件的补充说明。
(一)担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符合其它报名条件的可以参加报名考试。
(二)事业单位大专以上学历,工龄满两年,现考取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符合其它报名条件的可以参加报名。
(三)对垂直管理部门,国有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符合报考相应条件且担任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岗位职务的,可以报名,其资格待进行资格复审后再通知本人。资格复审包括学历、招聘时的身份确定文件,是否属于中层干部的文件等。
中共鲁甸县委组织部
201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