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自2008年1月15日起6个月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原报名地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具体申请方式和办理地点,请浏览各考区公告、公示。
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自2008年1月15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海关总署2006年第73号公告规定的程序,向海关申请分数核查。
附件:2007年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