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及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开远市将面向全市公开选拔部分科级领导干部。现将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职位要求
(一)职位
1、团市委书记(正科级)1名;
2、环保局副局长(副科级)1名。
(二)报名范围
开远市辖区内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具备干部身份,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人员。
(三)职位要求
报考团市委书记:
(1)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须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职);或担任科员职务满4年(2006年6月30日以前任职);或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不满1年,但担任副科级、科员职务累计满4年。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3)熟悉团的工作业务。
报考环保局副局长:
(1)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职)。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3)具有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
(四)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其他规定不得参与公开选拔的。
二、公开选拔的程序和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通过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根据公布的职位和相应条件,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须填写《云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报名登记表可从云南网、开远党建网上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及电子照片。
报考人员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所在单位要对报名人进行资格初审,核实报名者填写的报名表上的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时间:2010年7月21日—7月31日
报名地点:中共开远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行政中心248室)
(二)公开推荐
中共开远市委于2010年8月5日前召开会议,对初审通过的人选进行公开推荐。通过公开推荐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有本事、作风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推荐出来参加公推公选考试。
在公开推荐的基础上,开远市“公选办”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初步人选。
(三)资格复审
开远市“公选办”对确定参加笔试的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核合格后,向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发放考试通知书和准考证。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资格复审合格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达到10:1的方可开考。若达参加笔试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报考人员符合其他职位条件的,允许改报其它职位。
(四)笔试
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评卷由省公选办统一组织。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选拔职数5︰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选。如果前5名中最后一名出现分并列的,则取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为:2010年8月下旬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
面试小组由领导干部、专家、组织人事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组成。同时,邀请部分干部群众代表旁听。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并通知本人。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如果前3名中最后一位出现分并列的,则取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考察。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在新闻媒体公告。
面试时间为:2010年9月下旬
(六) 组织考察
由开远市“公选办”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比例,提出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
考察中要分别征求纪委、检察院等部门意见。
(七)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开远市“公选办”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报中共开远市委常委会研究任用。
根据中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八)任前公示
对拟任人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结束后对未发现影响组织任用问题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在新闻媒体公布选拔结果。
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同级领导干部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任职时间从试用期算起。经考核不胜任者取消任用资格,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另行安排工作。
三、公开选拔的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严禁拉票,对违反公开选拔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选拔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弯曲事实;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拔资格,并追究本人及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开远市“公选办”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监督电话:12380
四、本方案由开远市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220321
附表1、 云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封面)
开远市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