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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县城镇退役士官的安置工作,按有关政策和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设置1名工勤岗位(岗位设在县直部门),面向我县2013年城镇退役士官通过竞争考试进行安置。为使考试竞争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经确认的2013年需安置的退役士官(不含三级以上退役士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 22 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三穗县民政局。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持退役士兵证、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报名登记表(《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写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本人填写),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4年 9月 26 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县民政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考核加分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考务工作由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县民政局、县纪委、县人社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4年 9 月 27 日上午9:00 — 11:00 《综合知识(基本知识+基本理论)》
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核加分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城镇退役义务兵和复员转业士官安置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7〕17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加分。考核加分由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根据考生个人档案,对照《黔东南州城镇退役义务兵和复员转业士官安置办法》有关规定加分,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一次或荣立一等功一次的加50分;荣立二等功一次的加20分;荣立三等功一次的加15分。
2、一期士官加3分;二期士官加6分;转业士官加10分。
3、八至七级伤残城镇退役义务兵和复员、转业士官加10分;六至五级伤残城镇退役义务兵和复员、转业士官加15分。
4、在西藏服役退伍的加10分。
5、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加3分。
6、有多次立功和多项荣誉称号的,可累计计算。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加上考生的考核加分即为考生的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考核加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生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考生中总成绩出现并列第一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笔试,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参加考试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县民政局、县纪委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县民政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列为拟聘对象;考核不合格的,是否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由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县民政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在部队曾因受过行政严重警告以上的人员;
(二)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三)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7日内,未能提供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及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经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六、聘用审批
经笔试、考核加分、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县民政局在三穗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根据个人情况和县直部门空编情况,由县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商议提出安置岗位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聘用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勤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县民政局审查合格办理聘用审批手续,送县人社局备案。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到县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士兵,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工勤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考试竞争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在招聘过程中,由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县民政局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三穗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zss.gov.cn)上进行公布,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三穗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zss.gov.cn)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考生填写、提供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以及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联系不上考生等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九、三穗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县民政局)是本次公开招聘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4522073 三穗县民政局
监督电话:0855—4522771 三穗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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