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曲靖市委党校2014年公开遴选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市委组织部核准的《中共曲靖市委党校2014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将中共曲靖市委党校2014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遴选原则
坚持在编制和职位限额内进行遴选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依法办事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遴选对象和人数
在全市范围内遴选符合遴选条件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名。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已经登记的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截止2014年9月);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年龄在36周岁以下(1978年9月及以后出生);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7.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存在与遴选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2011年以来在参加遴选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中共曲靖市委党校2014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告》经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后,通过《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进行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1日至9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中共曲靖市委党校办公楼三楼组织人事处305办公室。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中共曲靖市委党校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出示单位印章并注明 “与原件相符”字样),历年年度考核等次情况证明,同底免冠近期证件照四张。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通过媒体进行公布。
(三)资格审核
主要是对考生报名时所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遴选岗位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按比例缩减遴选人数。
(四)发放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且遴选岗位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到1:5的比例,发放准考证。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在笔试前一周内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五)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通过媒体进行公布。
笔试时间:2014年9月14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曲靖市委党校(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人数与笔试人数1: 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如出现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以及其他原因影响面试比例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报考人员中依次进行一次递补,无递补人员按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开展面试。
面试时,面试人选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按规定正常进行。面试人选名单通过媒体进行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通过媒体进行公布。
面试时间:2014年9月27日上午9:00-11:30
面试地点:曲靖市委党校(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经历业绩评价
经历业绩评价人选根据面试考生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人数与面试人数1: 2的比例确定。如出现人数不足影响经历业绩评价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报考人员中依次进行一次递补,无递补人员等额进行经历业绩评价。
经历业绩评价满分100分。经历业绩评价依据考生的学习经历和工作成效等要素,制定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经历业绩评价工作由5人以上组成的经历业绩评价小组负责。经历业绩评价成绩通过媒体进行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遴选人数与经历业绩评价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遇综合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后续遴选程序;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后续遴选程序。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的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人选通过媒体进行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考察工作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负责,重点考察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践能力和工作成效。
(八)讨论决定和公示
通过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遴选人员,经校党委讨论决定并报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同意后,通过媒体进行公示。
在体检、考察或公示期间,如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的情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报考人员中依次进行一次递补(各环节均可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取消相应遴选计划。
(九)审批和调动
公示期满,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办理审批和调动手续。
1.以校党委名义形成请示文件并填写《干部调动审批表》报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审批。
2.按照规定办理调动的相关手续。
五、纪律和监督
遴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遴选人员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对不具备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参加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必须在接到面试通知1周内,提交放弃面试书面申请;进入体检考察的拟遴选人员,若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必须在接到体检考察通知1周内,提交放弃体检考核资格书面申请;拟调动人选,若放弃调动资格,须在公示期内提交放弃调动资格书面申请。
报考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通信畅通的联系电话。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公开选调实施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对在公开选调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可向组织及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举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0874—3128969
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 0874—3128031
附:
1、《中共曲靖市委党校2014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
2、《中共曲靖市委党校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业绩评价标准》
中共曲靖市委党校委员会
2014年8月20日
中共曲靖市委党校2014年公开遴选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业绩评价标准
评价要素 | 分值 | 赋分标准 | 备注 | |
学历要素 | 30 | 1、获得本科学历计24分;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其中之一的计27分; 3、获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两证的计30分。 |
以分项中最高得分计算。 | |
工作业绩要素 | 年度考核 | 30 | 1、2009年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等次的,每次计5分; 2、2009年以来,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每次计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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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 | 40 | 1、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受县处级单位表彰的,计20分; 2、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受地厅级单位表彰的,计30分; 3、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受省部级单位表彰的,计40分。 |
以分项中最高得分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