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医院、普洱市妇幼保健院、普洱卫生学校、普洱财经学校增补聘用人员公告
依据云南省人事厅云人〔2007〕9号“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结束后需要增补聘用的,报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可以从符合招聘条件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择优增补聘用”的规定,根据用人单位工作岗位需要,经研究同意从参加2007年本单位招聘考试人员中择优增补聘用人员。
一、普洱市人民医院同意增补聘用10名。
二、普洱市妇幼保健院同意增补聘用1名。
三、普洱卫生学校增补聘用临床西医6人、中医2人、英语1名共9名。
四、普洱财经学校同意增补聘用财经专业教师1名。
普洱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