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4年广西政法干警对于招录对象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12年和2013年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如何理解?
答:这里有三层含义:一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2014年)或毕业次年两年(2012、2013年)内,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一直保留在原毕业学校的,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二是“未就业”是相对“就业”界定的,“就业”指的是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曾经或一直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或在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工作且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已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除此以外就属于“未就业”。三是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内或服务期满当年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