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报考江苏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关于招录对象问题
1、招录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已退役士兵的,报考须具有江苏省户籍。
2、招录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职位的,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报考专科、专升本的,限江苏生源。
3、招录对象中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当年入伍的已退役士兵。报考须具有江苏省户籍。
4、招录对象中的“四项目”人员是指:我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我省项目办选派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志愿者,外省市项目办选派的我省生源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
上述人员须服务满1年,且经项目办考核合格或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报考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5、已参加工作或已与用人单位签定双向就业协议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方可报考;201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