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10月1日成立,这标志着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中国现代史由此开始。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
新政协
1949年6月15日,新政协筹备会在北平成立,由23个单位、134人参加。毛泽东被推为筹备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任,李维汉为秘书长。下设六个小组,分别负责拟定参加新政协之单位及各单位之代表名单、起草新政协组织条例、起草共同纲领、拟定政府方案、起草大会宣言和拟定国旗、国歌、国徽方案六项筹备工作。
关于参加单位和代表人选,经过多方协商,再三斟酌,历时三月,才最后确定下来。单位共有五类:党派、区域、军队、团体、特邀。前四类的单位共45个,正式代表510人,候补代表77人;第五类代表75人,共662人。这个代表名单有三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它的广泛性;二是反映了严肃的政治性;三是既保证共产党的领导,又能实现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
政协筹备会议期间,正式确定了新中国的国名和政协会议的新名称。新中国的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的政协名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949年9月17日,政协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正式作出采用新的政协名称的决定。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毛泽东在会议开幕词中庄严宣告:“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除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几个已经起草完毕的重要文件作进一步审议外,还就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问题进行了专门讨论。会前,共征得国旗图案2992幅,国徽图案900幅,国歌歌词694首,意见书20多封。经评选委员会的筛选,共确定候选国旗图案38幅、国徽图案5幅,供全体会议选择。国歌词谱,则没有人选者。毛泽东直接参加了这项工作的讨论,他赞成五星红旗的国旗图案,认为这个图案表现了我国革命人民的大团结,而现在和将来都要有这种大团结。
9月27日,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为北京;纪年采用公元,今年为1949年;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国旗为五星红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29日,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9月30日,会议选举毛泽东等180人为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10月9日毛泽东当选为主席);毛泽东等63人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毛泽东为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至此,筹建新中国的伟大使命宣告完成。下午6时,全体代表在天安门广场举行了人民英雄纪念碑奠基典礼。典礼后继续举行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
在全新的基础上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得到了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拥护,代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完成了会议的全部任务,于1949年9月30日胜利闭幕。
《共同纲领》
制定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作为新中国各项工作和全国人民行动的准则,是建国筹备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中共中央在发起召开新政协之时,就提出了制定共同纲领问题。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变化,共同纲领曾几次起草和命名。第一次初稿是中共中央于1948年10月提出的,称《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初稿》。1949年8月,中共方面提出第二次草案初稿,题目为《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随后,由于新政协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也改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又经过多次讨论修改,于9月29日为政协全体会议通过。
《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制度;规定了国家各个方面的基本方针和政策,是新中国的建国纲领,是中国革命经验的总结,也是全国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它包括序言等七章,共60条,7000多字。内容主要有三方面:第一,关于新中国的性质和任务;第二,关于新中国的政权制度、军事制度及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外交政策的总原则;第三,关于人民的权利与义务。
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大宪章,它在一个时期内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这个纲领是中国共产党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具体体现,又是全体政协代表集体智慧的结晶。它既切合实际又坚定明确,对刚刚诞生的人民共和国的各项工作,都起了规范和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