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的规定,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决定面向全州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岗位人数和职责
招考岗位:1、选调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技术科(技术岗位)人员2名;2、选调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易武派出所(民警)人员4名。
岗位职责:1、技术岗位:负责全州森林公安机关各类案件现场勘查及涉林技术鉴定工作;2、民警岗位:负责辖区内生态安全的治安日常管理工作和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查处辖区涉及生态安全的行政案件和侦办一般刑事案件等工作。
二、选调的范围
全州公安机关在职在编人员以及具有符合转录人民警察条件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
三、选调的资格条件
选调对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近年来公务员年度考核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含称职)。
(二) 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作风正派。
(三)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年龄不超过30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报考职位工作。
技术岗:
1、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吃苦精神,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好,能熟练应用和操作计算机。
2、具有普通招生计划林业专业毕业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林业类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可以是普通招生计划毕业大学大专学历。
3、限男性。
派出所民警岗位:
1、热爱森林公安工作。
2、愿意扎根森林公安基层派出所,积极服务于生态资源保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3、能严格遵守公安机关各项禁令、条规。
4、具有普通招生计划毕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应用和操作计算机。
6、限男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一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二是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三是其他不宜办理选调情形的。
四、选调的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与考察、确定人选和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通过《西双版纳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务网(http://www.xsbn.gov.cn/Index.html)、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xsbnrc.cn/)面向全州发布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二)报名。符合条件人员如实填写《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及《2014年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1式2份,经所在工作单位初审同意盖章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2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政治处报名。根据报名情况,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低于1:3选调工作不再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8月12日至8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地址:景洪市勐泐大道9号)。
(三)资格审查。州森林公安政治处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发给准考证(准考证要求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州森林公安政治处领取)。
(四)组织考试。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者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面试前,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进入面试考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并依序递补符合资格条件者参加面试。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的方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4.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加权计算。
(五)考察。根据考生总成绩,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并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对象,在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公开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州森林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普娅波
联系电话:0691—2138458
监督电话:0691-2146673(第二纪工委)
0691-2121446(州森林公安局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