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软件考试实施办公室关于2014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和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计考办〔2013〕2号)精神,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我省参加2014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资格考试于11月8、9日举行,开考级别与专业资格名称、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考试形式详见考试日程表(附件1)。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类别考试。
三、考试报名办法。详见附件2。
四、合格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考试合格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相应级别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及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聘任办法按原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专〔2007〕345号)第四条规定执行。
计算机资格考试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考试实施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长令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1〕264号),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浙江省软件考试实施办公室
2014年7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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