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福建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1日圆满结束。艺术(文)美术类专业录取总分最低366分,美术专业成绩最低247分;艺术(理)美术类专业录取总分最低329分,美术专业成绩最低247分;艺术(文)音乐类专业录取总分最低332分,音乐专业成绩最低243分。
我校美术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摄影和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专业使用省艺术统考成绩,根据获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颁发《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志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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