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继续教育的对象
在岗财会人员及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无论是否在会计岗位,均应当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继续教育的方式和内容:
1、继续教育培训的方式
2014年继续教育采取面授教育与网络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采取面授教育培训、企业单位及个体采取网络教育培训。
2、培训内容
企业类及个体持证人员:
1、必修课:《企业产品成本会计核算(试行)》、《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经济等相关课题》、《会计职业相关身心健康课程》。
2、选修课:《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解读及实务案例分析》等结合自身行业工作实际的选修课程。
行政事业类财会人员:
面授内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会计报表编制及财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