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兴庆区教师队伍建设,为兴庆区选拔一批优秀教育人才,促进兴庆区教育的均衡发展,兴庆区区委、政府决定面向全区选调一批小学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考核与试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为人师表;举止行为得体,仪表端庄,身体健康。
2、选调的教师为全区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教学工作经历;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有三个模块以上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证书和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
3、应具有本科学历,自治区、市、县(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或受到自治区、市、县(区)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年龄在35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后出生)。
4、国家级、自治区级骨干教师(凭证书或相关文件)、特级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报名后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三、选调学科及人数(共计20名):
1、小学语文教师14名;
2、小学数学教师6名;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监察局、教育局、编办组成报名资格审核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凡应聘者,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复印件并填写选调教师登记表: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职称证、聘书;
4、教师资格证 ;
5、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证书;
6、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证;
7、凡是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须提供证书或文件;
8、凡是自治区、市、县(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须提供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
9、近期1寸照片3张;
10、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交纳报考费120元。
(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由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评卷,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其他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笔试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与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5 O%计入总分)。
(三)面试。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形式,试讲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答辩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面试采取百分制量化打分办法进行(面试成绩5 0%计入总分)。面试成绩与综合总成绩均以60分为合格,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四)体检及政审。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聘名额与参试人数l:1的比例依次确定政审及体检对象。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审批及录用。政审及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兴庆区教育局按计划暂分配至学校试用,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兴庆区教育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合格人员,由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及教育局按照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考试安排
1、报名时间:2014年 8月5日----- 8月 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地点:兴庆区三小
2、笔试时间地点:2014年8月8日上午9:00----11:00;兴庆区三小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4年8月9日登录兴庆区教育信息网查询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选调的教师必须按照选调条件如实提供相关的证书、材料,对弄虚作假、请客送礼、被举报查实者,取消选调资格。
联系电话: 6716829 马金山 6725664 陈林
兴庆区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四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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