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和省人社厅、省编办、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 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18 号)精神,现面向社会为全市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
一、招聘计划
全市招聘计划62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具体岗位设置条件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不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的要求为学前教育专业或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3、未就业或经本人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须出具工作单位和主管局、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并附各单位有效联系方式)。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原件为准)。
5、专科学历考生为商洛户籍。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受过刑事处罚,不宜在幼儿园工作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4、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人员。
三、招聘形式及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8月1日通过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洛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应聘人员于8月8日登录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洛市教育局“2014年幼儿中国足彩网报名入口”,学习《网报说明》,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所填信息须与本人真实信息一致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如不相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8月8日上午8:00至 8月12日18:00 时。8月12日18:00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考生将无法报名。
(三)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8月8日下午—8 月13日18:00时。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于8月9日上午10:00—8月13日 12:00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规定,每人每科50元,笔试两科共缴费100元。
(四)岗位开考比例。各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被取消招录计划岗位涉及的考生可以改报。因不足开考比例而被缩减招录计划岗位所涉及的考生,不能改报。所有调整计划在考生缴费结束后将及时在商洛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五)笔试。
1、笔试科目。分别为学前教育基础理论(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课。教育基础理 论和专业课每科笔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各10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教材。
2、笔试时间:8月18日上午。
网上缴费确认成功的考生,于8月16日至8月17日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和《2014年商洛市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为准。
3、笔试组织。笔试由市上统一组织命题、阅卷、发布成绩。
4、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六)面试。8月22日由市上统一组织面试,面试采取讲课(包括简笔画、歌曲弹唱等)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问题将在商洛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布。
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2+面试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优先”的顺序确定。
(七)资格复审。 8月25日,参加资格复审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户籍证明、《2014年商洛市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 聘考试报名表》、个人学籍档案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单 位同意报考证明),在市教育局指定的地点统一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由市上按照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只递补一次)。
(八)体检。 8月26日,市上组织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九)集中培训。8月底,各县区教体局 和学校集中组织拟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新课程通识、教材教法等。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准上岗。
(十)聘用。公示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一式三联,市人社局、单位、个人各一份),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职工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新聘人员试用期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政策咨询电话:商洛市教育局0914-2317722。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洛市教育局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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