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3〕10号)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4〕29号),制订本方案。
一、专业测试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专业测试工作在安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滁州市教育局会同滁州市人社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50-3023892)
三、专业测试对象
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3:1的比例确定专业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四、专业测试工作程序和内容
1.领取专业测试通知单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并公示后无异议人员,于7月29日正常工作时间至市教育局616室领取专业测试通知单,并交纳专业测试费80元/每人。
2.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8月2日上午7:00,考生凭身份证、专业测试通知书到凤凰东路371号(滁州市教育局东侧滁州市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专业测试地点:凤凰东路371号(滁州市教育局东侧滁州市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
咨询电话:0550-3032367联系人:曹老师
3.考官构成。根据滁州市实验中学的招聘岗位,成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生物学科的专业测试考官组,每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主考官1人,同时,各专业测试组设计时员1人、计分员1人、监督员1人。
4.专业测试内容及形式
(1)专业测试主要测评考生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通过教学设计、无生上课、现场提问三种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教学设计时间60分钟,分值20分;无生上课时间时间15分钟,分值50分;现场提问时间5分钟,分值30分。
(2)教学设计主要测评考生对有关教育教学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这些理论知识进行教学的设计能力。无生上课主要测评考生实现教学目标、掌握教学内容、组织教学实施、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和对讲解、板书、演示等教学技能的掌握情况。无生上课使用滁州市公立学校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高中相应学科教材,考官从“教学过程与方法”、“教学技能”、“教学效果”三方面对考生加以考察。现场提问考察考生专业素养和运用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考察其思维反应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5.专业测试操作程序
(1)报到和抽签排序。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专业测试通知书(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接受统一的封闭管理,并按招聘岗位抽签确定考生专业测试出场顺序。
(2)专业测试实施方式。专业测试由主考官主持,相同岗位人员专业测试内容相同,专业测试时间及准备时间相同。各考官根据考生教学设计、无生上课和现场提问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分。考官评分须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3)专业测试成绩公布。根据考官评分,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所得出的平均分数,即为该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工作人员计算出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经现场监督员签字确认,并经主考官审核签字,当场向考生宣布专业测试成绩。
(4)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五、有关事宜
1.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2.专业测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岗,统一接受封闭管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3.专业测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4.对违反专业测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专业测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处理。
5.对违反操作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专业测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方案由滁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滁州市教育局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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