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郑州师范学院全面贯彻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师范学院(英文名称:ZHENGZHOU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949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六条 学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包括非师教育的多学科、多层次、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成人高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等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成人本、专科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成人教育学院负责成人招生工作的外联、宣传、组织生源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成人高校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规则
第十条 学校成人教育本、专科招生计划,以及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英语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河南省规定的统一录取分数线进行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成人高等教育业余本、专科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招生录取规则,对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成人高招考试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术科加试,由河南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录取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体育教育业余本、专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的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投档,我校对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术科加试,由河南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书本费、有关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学费标准如下:
本科:文史类专业:1300元/生•年,理工类、艺术类专业:1700元/生•年专科:文史类专业:1100元/生•年,理工类、艺术类专业:1500元/生•年
第十八条 具有郑州师范学院学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b.zz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71—68868055,65501008
学校地址:郑州市文化路北段英才街6号
邮编:450044
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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