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南平市2014年中职(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招生办、各有关高级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2014年我市招生录取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14〕13号)、《关于做好2014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4〕3号)文件精神和南平市招委会关于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筹,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市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安排录取工作。
一、录取批次与时间
(一)第一批: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艺术体育类)学校,报到时间:7月27日下午六点前;集中录取时间:7月27日下午至7月29日。
(二)第二批:中等职业类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普通班等),不再集中录取。学生志愿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放,集中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时间:9月15日至19日。
二、录取地点
1.第一批院校(即五年制高职类):南平亿发大酒店(详细地址:南平市南福路35号,316国道边、亿发商贸城内,邮编:353000,联系电话:0599-8871818)。
2.第二批(即中职学校等):安排在南平市延平区,请直接与南平市招生办联系。
三、录取办法
我市高级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在市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系统组、录检组、审批组、监察组和联络后勤组。五年专录取工作采取集中录取方式,中职学校录取工作不集中进行,改为规定集中时间段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一)第一批: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高职,体育、艺术类院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在考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情况下,按升学考试语、数、英、物、化投档分的60%(即330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以第一志愿学校、专业一次性投档,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体育、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确定(即198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个别院校的录取办法以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在录取过程中,高职院校可根据生源情况,与市教育局协商确定五年制高职录取线。
五年制高职录取办法若与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相悖,则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第二批:中等职业类学校(含职高、成人中专普通班)
中等职业类学校录取工作参照南平市招委会《2014年南平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南招委[2014]4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考生志愿,需面试和体检要求的专业,在面试和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投档,在8月3日以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先发至招生学校,由学校确定录取后,到南平招生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联系电话:0599-8823154。
四、其他事项
1.报考需体检的学校、专业的考生需按各县(市、区)招办安排参加体检,体检表采用医院提供的统一体检表,体检结论由考生直接交相关学校审定。
2.各县(市、区)招生办最迟须在7月22日前,将本县(市、区)高中录取结果导入“南平市中考综合管理系统”。县市招生办不再派代表驻点。
3.今年继续允许考生补报五年专志愿和中职学校志愿,补报志愿时间:7月22-23日下午18时止。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原考生号和密码重新登录“南平市中招志愿填报系统”,进行补报五年专志愿和中职学校志愿,逾期不再受理。
4.参加五年专集中录取的学校招生代表须持招生院校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到录取点报到。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招生学校食宿自理。
5.五年制高职《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在招生录取时统一打印。考生志愿表由学校申请,市招生办可提供电子档案。
6.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发布工作的监管,杜绝虚假招生信息,严格禁止部门和地方保护、争抢生源、“有偿”招生、委托中介招生等,及时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
南平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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