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经研究同意,决定招聘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康复教师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范围
1、取得幼儿教师或特殊教育教师资格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残疾人事业;
二、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统一招聘、公平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报名、笔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5日—7月29日
2、报名地点: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人员须提供的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幼儿教师或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
4、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考计划数。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6、笔试应聘人员务必于2014年8月8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专业课》和《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学、心理学两科合卷)两科,卷面分均为100分。
2、笔试内容:中专层次教材。
3、笔试时间:2014年8月9日8:30—11:30。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教育学》、《心理学》占30%,《专业课》占70%,按比例权重后为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相关地点公示5天。
(三)考核与体检
体检和考核人选,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1、考核:考核由县人社局和县残联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
2、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与聘用
从考核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相关地点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后待遇
1、被招聘的康复教师实行聘用制,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自愿解除协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自主择业。合同期未满违约的,按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2、被聘用的人员,工资待遇具体标准为第一年月工资为1300元、第二年月工资为1400元、第三年月工资为1500元。3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或自愿解除协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自主择业。合同期未满违约的,按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3、被聘用的人员,在聘期内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按照政策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并由招聘单位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五、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凤阳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全程接受县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673594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6722407(县纪委)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凤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7年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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