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我院2014年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运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含春季高考)注册入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注册入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注册入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390
第五条办学地点: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邮政编码:277500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学院基本情况: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是山东省规模较大的高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学院地理位置优越,地处素有“班墨故里、红荷之都”的滕州市城区,京台高速公路、京沪高铁、京沪铁路、104国道等交通干线贯穿城市南北,为全国各地学子求学升造提供了方便。现有来自全国11个省市的全日制在校生5820人。学院整体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绿树成荫,花草满园,建有栖凤湖、班墨园、图书馆、体育场以及多处人文景观。交通发达,生活便利,环境优美,是读书、学习、生活的理想之地。
学院现有教职工781人,其中教授20人,副教授160人,讲师305人,研究生学历91人,“双师型”教师84人。校内建有5大实验实训基地、120个实验实训室,其中包括中央财政支持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的机械设计与制造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汽车实训基地、附属医院暨医护实训基地。
学院对接地方支柱产业开设了土建类、制造类、医药卫生类、资源开发与测绘类、财经类、电子信息类、旅游类、艺术设计传媒类、生化与药品类等36个高职专业。目前机械设计与制造等4个专业已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计算机文化基础》、《社区护理》、《数控编程与加工》、《机械零件的检测》、《电气自动化技术职业能力平台联合课程》等20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药学专业教学团队、机械设计与制造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王志亮教师被评为山东省教学名师;建筑施工工程专业群被列为山东省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
学院坚持“就业为导向,服务为宗旨,走产学研结合道路”的办学理念,积极深化教学改革,大力推行“工学结合、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双证互通”的人才培养模式。成立了枣庄市职业教育集团,先后与200多家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了人才共育机制。“鹰普班”、“山防班”等与10余个大型知名企业合作成立的冠名班,以及与滕州市人民医院和北京、上海等地大型医院开展的订单培养、就业+实习等就业模式,使一大批学生解决了就业的后顾之忧。
学院文化特色鲜明,继承和发扬职业教育鼻祖墨子、鲁班的传统职业文化,秉承“兼爱至善、笃学励能”的校训,坚持“学生存之技,习发展之能,谋人生之策”的育人理念,不断提高育人质量和水平。学生多次在山东省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获得骄人成绩;近80个学生社团为学生展示才华、发展综合素质搭建了舞台;大学生文化节、大学生志愿者活动、科技服务活动等品牌活动精彩纷呈,广受社会赞誉;学院还成立了大学生资助中心,通过“奖、贷、勤、补、减”等多种途径,为莘莘学子求学深造提供资助。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含对口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注册入学共设立6个招生专业,分别为:护理、建筑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煤矿开采技术(具体招生科类及计划数详见计划附表)。
第十二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注册入学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学院注册入学录取的基本条件:
1、凡参加我省当年春季或夏季高考取得成绩且在高考统招批次录取时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向我校申请注册入学。
2、凡已在高考统招批次录取时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向我校申请注册入学。
3、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录取具体方式:
1、我校注册入学设立两个轮次,每个轮次程序为:首先,考生向我校提出注册入学申请;其次,我校对提出申请的考生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录取;最后,考生对我校录取结果进行确认。
2、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需达到合格标准。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3、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技能考试分数线按照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注册入学招生计划与统一录取招生计划性质相同,考生入学后的在校待遇和毕业文凭与统一招生的考生相同。
第十九条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新生持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第二十三条关于专业调整:凡注册入学录取的学生,只能在注册入学试点的专业范围内相互调剂,不得转入非注册入学专业学习。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费标准:我院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护理专业收取学费5000元/年,其他专业收取学费4600元/年。
第二十五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院成立了大学生资助中心,积极贯彻落实职业教育的奖助学政策,为莘莘学子求学深造提供资助。成绩优异者,可分别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每人6000元/年),同时设有学院奖学金(一等奖600元/年、二等奖400元/年、三等奖200元/年)。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奖、助、勤、补、贷、减、“绿色通道”等全方位的资助政策,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但能刻苦学习的同学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分别为每人4000元/年、每人3000元/年、每人2000元/年)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二十八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按国家规定,对特困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市慈善总会向特困生发放助学资助金。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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